主营业务收入审计程序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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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主营业务收入审计程序表
公司名称: 编制人: 索引号: A8
会计期间: 复核人: 页 次:
一、审计目标
1.确定记录的营业收入是否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确定营业收入记录是否完整;
3.确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包括对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处理是否适当;
4.确定营业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确定营业收入的内容是否正确;
6.确定营业收入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实质性测试程序
1.取得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同时,结合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数额,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2.查明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收入实现条件,前后期是否一致。特别关注周期性、偶然性的收入是否符合既定的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1)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应于货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单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如果代销单位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应于代销商品已经销售并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按企业与代销单位确定的协议价确认收入的实现。
(5)销售合同或协议明确销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6)长期工程合同收入,如果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收入的计算、确认方法是否合乎规定,并核对应计收入与实际收入是否一致,注意查明有无随意确认收入、虚增或虚减本期收入的情况。
(7)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方式的,应在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发运凭证和银行交款凭证时确认收入。对此,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代办发运凭证和银行交款单是否真实,注意有无内外勾结,出具虚假发运凭证或虚假银行交款凭证的情况。
(8)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商品房的,通常应在土地使用权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并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对方时确认收入。对此,注册会计师应重点检查已办理的移交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发票账单是否已交对方。注意查明被审计单位有无编造虚假移交手续,采用“分层套写”、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防止其高价出售、低价入账,从中贪污货款。如果企业事先与买方签订了不可撤销合同,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则应按建造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
3.选择运用以下实质性分析程序:
(1)将本期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的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2)比较本期各月各种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审计单位季节性、周期性的经营规律,并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3)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注意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并查清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原因;
(4)计算对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及产品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有无异常变化;
(5)将上述分析结果与同行业企业本期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
4.根据增值税发票申报表或普通发票,估算全年收入,与实际入账收入金额核对,并检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或已销售但未开发票的情况。
5.获取产品价格目录,抽查售价是否符合定价政策,并注意销售给关联方或关系密切的重要客户的产品价格是否合理,有无低价或高价结算以转移收入和利润的现象。
6.抽取本期一定数量的销售发票,检查开票、记账、发货日期是否相符,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发运凭证、销售合同或协议、记账凭证等一致。
7.抽取本期一定数量的记账凭证,检查入账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与销售发票、发运凭证、销售合同或协议等一致。
8.实施销售的截止测试。对主营业务收入实施截止测试。其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应记入本期或下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有否被推延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
9.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未经顾客认可的巨额销售。
10.检查销售折扣、销售退回与折让业务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完整,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折扣与折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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