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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doc

发布:2016-10-11约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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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薄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薄改补助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 薄改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教育部负责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规划编制,指导和推动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实施工作,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 薄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奖补结合、省级统筹,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地方各级财政要结合自身财力,增加对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经费投入。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薄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以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地区薄弱学校为主,适当兼顾部分东部省份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 本办法的贫困地区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的民族县和边境县,以及其他贫困县。其他贫困县由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根据基本办学条件的差距,认为确实应当纳入薄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的县(市)。省会城市所辖区不列入本办法所指的贫困地区,市(州、盟)所辖区原则上不列入本办法所指的贫困地区。 本办法的薄弱学校是指教学、生活设施条件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七条 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薄弱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或者幼儿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民办学校、地市及以上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 第八条 薄改补助资金用于“校舍及设施建设类”和“设备及图书购置类”两类项目。 (一)“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和修缮必要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以及农村小学必要的运动场等教学设施; 2.新建、改建和修缮农村小学必要的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开水房、厕所、澡堂等生活设施,以及必要的校园安全等附属设施; 3.现有县镇“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班额超过56人、初中班额超过66人的义务教育学校)必要的扩容改造; 4.在宽带网络接入学校的条件下建设校园内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 (二)“设备及图书购置类”项目主要包括: 1.购置必要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等教学仪器设备; 2.为宿舍、食堂(伙房)、水房等公共生活设施配置必要的家具、设备,以及必要的校园安保设备等; 3.购置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图书; 4.购置计算机、投影仪等必要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和信息化网络设备等。 第九条 以下内容不得列入薄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等; (二)一次性投入低于5万元的校舍维修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 (三)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四)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 第十条 薄改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补贴以及冲抵地方应承担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公用经费等支出。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十一条 薄改补助资金按一定比例在中西部和东部地区间分别确定资金规模后按因素法分配到各省份,由各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薄改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和管理因素四类。其中: 基础因素,下设贫困人口数及贫困发生率、人均可用财力、义务教育学生数及基本办学条件经费理论缺口数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投入因素,下设生均财政义务教育支出水平及增长率、上一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方面的专项资金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和各省份资金申报材料获得。 绩效因素,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各省份制定的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标准,组织考核获得计量数据。 管理因素,主要包括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规划编制质量、各类数据录入审核等业务工作管理,以及资金监督管理等情况。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组织考核获得计量数据。 第十三条 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通知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薄改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正式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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