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普通小学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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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普通小学合格学校督导评估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内容及要求
权值
评估记分办法
(一)
校园
规划
建设
(14)
1、生均占地面积
城区学校12、18、24、30个班分别为:18.1、14.81、12.59、11.11平方米;农村学校≤12、12、18、24、30个班分别为22、18.79、17.57、15.45、14.68平方米
2
达到标准记2分,面积每少5%扣0.2分。
2、学校选址
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和村镇总体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办学规模适宜,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学校选址应在位置适中、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环境适宜的安全地段。
1
符合要求记1分,否则扣0.5-1分.
3、校园规划与设计
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同时也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1
符合要求记1分,否则扣0.5至1分.
4、体育场地和绿化用地
①面积标准:生均体育场地不低于2.3平方米(0.5分);②6个班、12-18个班、24-30个班应分别设置60米直跑道、200米、25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每6个班有一个篮球或排球场(1分);③生均绿化用地不低于0.5平方米(0.5分)。
2
达到标准记2分,面积每少5%扣0.2分。
5、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①生均校舍面积≤12、12、18、24、30个班学校分别为7.4、6.6、5.8、5.4、5.2平方米(2分);②寄宿制学校生均宿舍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1分);③寄宿制学校生均食堂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1分)。
4
达到标准记2分,面积每少5%扣0.2分。
6、校舍安全标准
校舍安全,无D级危房
2
达到标准记2分,有D级危房评估一票否决
7、班额控制
≤45人
2
达到标准记2分,严重超额(≥15人)扣2分。
(二)
学校装备条件
(20)
8、教学用房
学校应有音乐、美术、劳动技术、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言实验室(可由具有视听功能的计算机室代替),有图书室(馆)(包括藏书室、阅览室)、体育活动室(馆)、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公共教学用房。根据办学需要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寄宿制学校还应符合《湖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设计导则(试行)》的规定。
9
满足需要记9分,每缺一项扣1分。
9、实验室及仪器装备
①学校有科学实验室,达到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有关功能、面积、间数、建筑、环境、布置、固定设施、实验室设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有较高实验室装备能力的地方,可以达到“规划建议”的要求(2分);②教学仪器配备达到《湖南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基本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达到“选配要求”标准(2分)。
4
达到标准记4分,否则视情况扣0.5-2分。
10、体卫艺器材
按照《湖南省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湖南省中小学生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及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要求配备
2
达到标准记2分,否则视
情况扣0.5-2分
11、信息技术装备
信息技术教育设备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学校有45台计算机室外一间,实现“校校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校园网,实现“班班通”(2分)。
2
达到标准记2分,否则视
情况扣0.5-2分。
12、图书资料
①生均藏书20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不少于标准的1%(2分);②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和报刊(1分)。
3
达到标准记3分,否则每少5%扣0.2分。
(三)生均
公经
费
(6)
13、经费标准
确保生均公用经费足额到位,并保持逐年增长,2008年,生均公用经费达农村250元、县镇280元、城市347元;生均公用经费到2010年达到300元/年国家规定标准
3
达到标准记3分,否则每少5%扣0.5分
14、经费管理
规范公用经费管理,人员经费、基建投资和偿还教育负债(利息)等方面的开支不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3
达到要求记3分,否则视情节扣1-3分
(四)
师资
队伍
建设
(12)
15、班子建设
①校长须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工作,有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品德良好,改革创新精神强,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1分)②新任校长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一次提高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1分);③根据需要配备班子成员,严格按选拔程序任用,做到精干贤能,结构合理。(2分)。
4
符合要求记4分,否则分项每项扣0.5分
16、教师配备
①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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