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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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以人为本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用人机制转换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
(1)以人为本原则。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维护广大教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2)规范有序原则。在编制员额范围内,根据上级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经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岗位等级设置岗位。
(3)科学合理原则。按照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科学确定学校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和岗位等级。
(4)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适时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三、实施范围:
学校编制内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四、政策依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等有关文件。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经核准学校的岗位总量177个,其中:管理岗位0个,专业技术岗位177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00%。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高级岗位设五至七级,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其中:五级岗位1个,占14%;六级岗位3个,占43%;七级岗位3个,占43%。
2.中级岗位9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1%。中级岗位设八至十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其中:八级岗位27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九级岗位36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27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0%。
3.初级岗位8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初级岗位设十一级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其中:十一级岗位40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40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三级岗位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0个
六、拟设置岗位明细、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定级方法:
(一)首次设岗情况
学校现实有在编在册人员共175人,学校首次聘任岗位总量175个。
其中管理岗位3个(均为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75个(中级岗位118个、初级岗位52个、未定级5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
专业技术人员175人(其中中级118人,初级52人;未定级5人)。
中级中:八级岗位35人,九级岗位48人,十级岗位35人;
初级中:十一级岗位26人,十二级岗位26人。
(二)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1)学校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现有人员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新招聘人员,试用(见习)期内不确定岗位等级,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1)从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学校(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完成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2)按确定的岗位等级调整退休待遇的,其提高退休待遇的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时间一致。
以上实施方案(讨论稿)经县教育局、人劳局批准,才能正式实施。
本方案解释权归都昌县三汊港镇中心小学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如有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都昌县三汊港镇中心小学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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