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形态的具体行政行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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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4日,东莞市清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工作会议上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东莞市政府准备分四步停止养猪业发展:从禁令发布之日起到2007年12月15日,对暂缓清理的养猪场进行核查,并立牌公示,实行统一管理,接受社会监督;2007年年底前对所有非暂缓清理的养猪场进行彻底清理;2008年底前,对包括暂缓清理在内的所有养猪场进行全面清理;200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停止所有生猪养殖活动,仍进行生猪养殖活动的场所发现一个、清理一个、查处一个。 这是近年来第三次,也是最坚决的一次“禁猪令”。在此之前,东莞曾进行过两次养猪场大转移行动。 2008年3月,东莞市政府在对“禁猪令”的一片质疑中,取消该禁令。 讲授提纲 何谓许可; 一般许可与特许 许可法规定的许可事项 设定许可的原则和规范 实施许可的原则和规范 何谓行政许可 国家和社会的两分法; 国家介入社会的法律行为:禁止、赞助 禁止: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相对禁止是谓许可 相对禁止:附许可保留地禁止和附豁免保留的禁止,也即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一般许可:不禁止这种行为,只是附加有条件审查。只有出现特定的禁止事由才不许可。 特别许可:对具有社会危害性或不符合社会理想的行为予以普遍禁止但又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赋予当事人从事禁止行为的自由。 一般许可与特许的不同 一般许可:(1)拒绝许可等于侵权,适用侵害性行政行为的严格法定条件;(2)客观的举证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如果行政机关不能证明拒绝的条件,即应给予许可;(3)为经依法许可即实施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停止直至补办许可,只有实施事项违反实体法的规定时,行政机关才能责令消除已经出现的状态。 特许:举证责任在申请人,没有补办手续的空间 行政许可法中的许可事项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混乱的第十二条 第一项和第二项的交叉。第一项包括一般许可和特许 第三项(认可,对人)和第四项(核准,对物)不是许可,是设定许可的条件 第五项一般被称为登记,实际上就是许可。但理论上的登记与许可不同。登记相对于备案。 设定许可的原则 1.限制设定原则(排除许可的事项:私人可以自行处理的、行业组织和中介组织可以处理的、可以由市场机制调节的、可以事后处理的) 2.设定许可法定原则; 3.透明化原则(第5条第2款: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林莉红诉皇岗海关案 关于许可设定的规范 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许可; 国务院以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后,提请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落日条款。 关于许可设定的规范(续) 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民事主体资格和全国性市场秩序设立禁止性规范。 下位法可以对上位法的许可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思考题:禁摩与禁微;单双号行使;限购令;禁烟禁炮 案例: 《行政许可法》实施半月 国家部委首次败诉 2004年7月22日上午,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在一场事关律师是否有权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官司中胜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撤销了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关于该律所不能代理商标申请业务的行政决定。这是《行政许可法》自今年7月1日实施后,国家部委首次在行政许可官司中落败。 一中院认为,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国务院已取消了“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这两个行政审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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