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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司法.ppt

发布:2025-01-07约小于1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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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行政司法行政司法行政裁决一、行政司法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争议双方或民事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案件,裁决特定争议的活动。行政司法是相对于法院司法而言的;行政司法的客体包括:传统的民事性质的案件(因与行政管理有关、或者处理这些案件需要专门技术、经验或知识);行政案件【概念的理解】争议增多,法院负担加重;行政管理的需要;争议的技术性、专门知识性增强;程序简便。【兴起原因】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第三人身份)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主体: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对象:特定的民事行为性质一:准司法性性质二: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行为)【与行政调解的区别】行政调解是由行政主体作为第三人,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活动。01对象不同:行政调解可以民事行为还可以是行政行为;而行政裁决只能是特定的民事行为。03效力不同:行政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行政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04救济不同:行政调解适用民事诉讼;而行政裁决大部分可适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02前提不同:行政调解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而行政裁决无须当事人同意。两者的区别行政仲裁是行政机关遵循仲裁程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的活动。在《仲裁法》颁布之前,大量的经济合同争议、劳动合同争议都通过行政仲裁。《仲裁法》通过后,行政机关主管的仲裁绝大部分交给民间仲裁委员会。两者救济途径不同【与行政仲裁的区别】权属纠纷裁决(主要是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裁决(如专利局对专利异议的审理、裁决,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异议的审查、裁决)民事侵权赔偿纠纷的裁决(治安管理、医疗、食品卫生、产品质量等)010302【行政裁决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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