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项目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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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
编号:
版号: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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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
(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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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公司开发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公司所开发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术语和定义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函。现场签证的具体内容: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返工工程。
工程联系单:用于工程部与各承包商,对于非设计图纸修改类的指令及与施工单位重要的通知函;
技术核定单:施工单位对施工图纸或原施工方案提出的技术洽商函;
补充预算:补充预算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发生设计变更、签证等而造成合同价变更时,针对变化的内容形成的造价文件。补充预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甲方审核/审定。合同价与所有经审定的补充预算造价之和构成原承包合同的结算价。
职责
工程部
签证费用控制的责任部门;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
专业签证费用控制的责任人。
工程部经理
项目签证费用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工程师所签的签证单必须经过工程部经理签字才能生效;
签证必须以工程指令的形式指示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及时验收。
工作程序
签证的原则
时间限制原则:各工程部对现场签证及其补充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
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现场签证单必须有监理公司、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共同签字,否则一律无效,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签证单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
一月一清原则:承包单位必须在每月7日前报送上月所发生的签证单,同时必须在报送签证单时附上补充预算,每月月底前,成本部应审核完承包单位上月报送的补充预算。
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多级审核原则:现场签证的费用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完整性原则: 现场签证必须对应有工程部发出的“工程联系单”,如有必要还需要附上图纸、照片等证据资料,否则一律无效。
引发现场签证费用的工程联系单的审批流程
引发现场签证费用的工程联系单应遵循先估价后施工的原则,正常情况下,应在施工前三天提出,由工程部会同成本部等,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多种实施预案,确定最优化的实施方案和估算费用。由工程部填写工程联系单。
工程联系单经成本部造价工程师签署意见时,应估算出现场签证费用,以便领导决策。此估算费用不作为结算依据,仅作为签证是否实施决策的参考依据。
根据相应的审批权限设置(按5.6的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给相应的施工单位下发工程联系单,进行实施。
施工单位申报
施工单位收到工程联系单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应于次日与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成本部造价工程师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未能立即行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未能及时核实返工工作量,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不得给予认可。
根据工程指令无法计算出工作数量的,应该最迟于指令完成实施的次日,与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成本部造价工程师一起到现场核定工作数量。
经现场核对后的7天内,施工单位应提出签证单,上报工程部。
签证单审批程序
承包单位应在签证内容工作发生并完成后的七天内向监理和甲方工程部提交签证资料一式四份(签证单及其附件,包括工程联系单、图纸、照片等证据资料及补充预算)。逾期提交,而又无法说明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的,监理和甲方工程部有权拒收。
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总监或执行总监必须在3日内完成工程签证单审核并签署工程签证意见及日期,留一份原件备查,其余送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审核。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工程指令和工程图纸等资料,在3日内完成审核意见,交给成本部。
成本部收到签证单后,应按承包合同分别登记造册,并填写现场签证审核表,在3工作日内计算出签证初步审核费用,报工程部经理按权限审核或审批。
工程部经理权限外的,经成本部经理部审核,报权限审批人审批。
每月月底前,成本部应审核完承包单位报送的上月的补充预算。
签证经审批后,留一份原件作为结算依据和备查,一份返还给施工单位。
工程部人员不得以施工单位不听指挥为由,人为积压签证,防止因时间拖延导致签证内容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实。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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