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_T 172.3-2025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第3部分:培训和督导规范.docx
ICS01.120CCSA01
DB4401
广州市地方标准
DB4401/T172.3—2025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第3部分:培训和督导规范
Verificationserviceforthefamilyeconomyinformation—Part3:Trainingandsupervisionspecification
2025-01-07发布2025-02-07实施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4401/T172.3—2025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V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培训和督导内容 1
4.1培训内容 2
4.2督导内容 2
5培训和督导实施 2
5.1业务培训和督导 2
5.2定点联系培训和督导 3
5.3常态调研督导 4
5.4突出问题督导 4
6培训和督导评价 4
6.1培训和督导评价内容 4
6.2区级自评 4
6.3市级评价 5
6.4持续改进 5
附录A(资料性)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培训课程体系 6
附录B(资料性)垂直调研督导作业流程 7
参考文献 9
III
DB4401/T172.3—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DB4401/T17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第3部分。DB4401/T17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业务工作规范;——第2部分:数据元规范;
——第3部分:培训和督导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州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莉丽、魏耀、彭鹏、谢玛丽、龚婷、邵美欣、成东幸。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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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自开展以来,积极融入基本民生保障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出在精准认定救助对象、丰富数字监督形式、服务社会救助决策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助力广州市民生保障政策精准实施、高效易及。目前,广州市已发布实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第1部分:业务工作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第2部分:数据元规范》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第3部分:培训和督导规范》,为广州市核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核对标准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文件,旨在通过加强核对工作人员培训、督导和管理,打造优质高效的核对工作服务体系,培育出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履职规范的核对工作人才队伍,提升广州市核对业务水平,持续推动广州市核对事业高效有序开展。
1
DB4401/T172.3—2025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第3部分:培训和督导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术语和定义、培训和督导内容、培训和督导实施、培训和督导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过程中所开展的培训和督导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072—202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总体要求
3术语和定义
MZ/T072—2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familyeconomystatus
居民家庭成员的基本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支出状况。
[来源:MZ/T072—2024,3.1]3.2
核对verification
对居民在指定时间范围内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查询、比对和核算的活动。
[来源:MZ/T072—2024,3.2]3.3
核对机构verificationunit
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职责的民政部门或单位。[来源:MZ/T072—2024,3.3]
3.4
核对工作从业人员verificationworkpractitioners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