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12 151-202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ICS13.040.40
Z6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151—2020
代替DB12/151-201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boiler
2020-08-11发布2020-08-12实施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151—2020
目次
前言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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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施与监督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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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B12/151—2020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管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
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99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2016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m
——收严了排放浓度限值;
——调整了燃煤锅炉基准含氧量;o
——增加了新建燃气锅炉一氧化碳排放限值;c
——增加了锅炉房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
——强调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管控要求;.
——调整了锅炉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范围;
——更新了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w
——增加了达标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