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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版)DB12 764-2018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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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40

Z6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764—2018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castingandforgingindustry

2018-01-30发布2018-02-01实施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DB12/764—2018

目次

前言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与定义2

4时段划分3

5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6技术与管理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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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4

8实施与监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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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7

附录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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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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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764—201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铸锻工业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促进铸锻工

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天津市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工业

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国家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

照批复的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磊、张宁、汪楠、张芮、陈瑞、王文美、张余、陈颖、邓春雨、高文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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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o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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