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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讲解(ppt32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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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讲解何道成2010.3.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定义的含义有3个方面:1、资产必须是:企业控制或拥有的资源拥有所有权---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拥有使用权---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控制处置权---没有过户的抵债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定义的含义:2、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导致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来自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是非日常活动。比如存货毁损就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本潜在的升值能力则属于非日常活动。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3、资产必须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换言之,只有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才能形成资产。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事项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能形成资产。

税收关于资产的定义根据国税[2009]88号文第二条的规定,资产的定义为: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从上述定义可以得出这样结论: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只有与应税收入相关的资产损失,才能在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务审批原则○真实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资产损失扣除的原则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根据国税[2009]88号文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资产损失扣除的原则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并相应调整该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调整后计算的多缴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税,或者抵顶企业当期应纳税款。

追溯期限---根据国税函[2009]772号文的有关规定,可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原则○资产损失实际发生的年度:是指符合税收关于资产损失认定条件,且已取得(或应当取得)相关认定证据、证明材料的年度。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原则○税务审批原则按88号文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企业非正常资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申报。正常损失不需审批,由企业自行申报扣除。此类损失项目正列举,没列举的原则上均需审批;无法准确辩别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原则○真实性原则:真实是指能够提供证据材料证明有关损失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并已实际处置(也有例外)。取消了13令所规定的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损失○合法性原则: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规定为准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原则○确定性原则:确定是指资产损失的金额应当是确定的,或有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合理性原则:资产的处置损失应当符合一般经营常规或会计惯例;推断的损失其推理过程符合逻辑,证据链清晰连贯,对资产的估价要公允。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方式根据国税[2009]88号文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第六条:税务机关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是对纳税人按规定提供的申报材料与法定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第六条:税务机关审批权限如下:

(一)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资产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审批事项后,报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

---需要两次审核确认,一般为业务的真实性和损失金额确定性审查,不涉及合法性、合理性等判定。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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