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的审单结汇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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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信用证项下的审单结汇 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 审单原则 严格一致 是指在单据和信用证条款之间,一个字与一个字、一个字母与一个字母的相符,即使是拼写错误,也构成单证不一致,单据就像是信用证的“镜子影像”。 实质一致 允许单据有差异,只要差异不损害申请人,或不违反法庭自身对于的“合理、公平、善意”的概念即可。换言之,单据有了实质的不符点,即构成单证不一致,单据没有实质不符点,即达到单证一致。 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 审单工作方法 纵审法:“纵审”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逐字逐句地审核各种单据的内容,做到“单证一致”。 阅读信用证文句,并与单据核对。 信用证中涉及的单据,按单据条款核对相对应的单据,以达到单证一致。如果发现有与信用证不一致之处,应做好记录,以免遗漏; 当信用证有修改时,应先确认受益人对修改书有否书面表示拒绝接受,然后再根据原信用证或原信用证与修改书审核有关单据; 按信用证审核完所有的单据后,剩下的则属于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应退还交单人。 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 审单工作方法 横审法:“横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与其它单据相对照,要求单据与单据之间所共有的项目相互一致,即“单单一致”。 以发票为中心,与其他单据挨个核对,核对涉及发票的相同资料是否一致; 核对提单与保险单; 经过横审和纵审没有发现不符点,或发现不符点已经改妥,即可确定单据全部相符。 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 审单注意事项 在审核单据时,对信用证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可以依据UCP600和ISBP的相关条款进行衡量,以确定单据的合格性 上述惯例中没有相关条款的,应按银行行业习惯来解释、处理 银行对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将不予审核。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应退还交单人或将其照转,并对此不承担责任 如信用证载有某些条件,但并未规定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视这些条件为未予规定而不予置理 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 审单注意事项 银行审单的合理时间是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的五个银行工作日。这对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和对指定银行都适用 其它银行如果接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被要求转递或寄单给开证行时,应使单据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尽快送达开证行 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 信用证项下的不符点 不符点(Discrepancy),是指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表面出现的一处或多处不符合信用证的条款或条件的错误 当单据出现不符点后,信用证的开证行就可以免除付款的责任 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 接单银行对不符点单据的处理 将所有单据退还给提交人更改,以便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最迟交单期内再次交单;或者 仅仅退还不符单据,让提交人更改,以便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最迟交单期内再次交单;或者 在交单人授权下将信用证项下的不符单据以等待批准方式寄送给开证行,要求其审查和批准接受单据或拒绝接受单据;或者 将所有单据退还交单人,请他采取直接行动寄单给开证行;或者 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 接单银行对不符点单据的处理 如果交单人准许,以电报、电传或电讯发至开证行,要求凭不符单据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或者 从收益人或他的银行出具赔偿担保信,凭以议付、付款或承兑,该信保证如果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单据和拒绝偿付时,任何议付、付款、承兑金额连同利息和有关费用将被担保信出具人偿还;或者 根据实际经验,并征得收益人同意,办理“保留权利”的付款、承兑或议付,即如果开证行凭着不符单据而拒绝偿付时,银行保留对收益人的追索权;或者 寄单托收 第一节 审单原则与审单方法 开证行对于单据不符的处理 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作为依据 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拒付 以电讯方式通知寄单行 说明全部不符点 说明单据听候处理或退回 第二节 ISBP681解读 国际商会第681号出版物,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与UCP600作为整体使用,但信用证不应同时依据UCP和ISBP开立 对UCP600中已规定的条款,ISBP不再赘述 第二节 ISBP681解读 缩略语与单据的修改 可以使用缩略语,但使用的缩略语必须是普遍认可的且不会产生歧义 除了由受益人制作的单据外,对其他单据内容的修正和变更必须在表面上看来经出单人或出单人的授权人证实;受益人自己出具的单据(汇票除外)的更正无需证实 只要在经过认证或签证的单据中存在更正之处,就需要认证或签证人对其加以证实,而无论该更正是发生在认证或签证之前还是之后 第二节 ISBP681解读 相关定义 “装运单据”指信用证要求的除汇票以外的所有单据(不限于运输单据); 金融单据定义为汇票、本票、支票等用以收款的票据;商业单据定义为除金融单据以外的单据,包括发票、运输单据等 过期单据,其含义是在货物已经抵达目的地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相关单据才到达开证行手中 “第三方单据可接受”指所有单据,不包括汇票,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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