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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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加强管理,作好服务。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等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相关院(系)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各相关院(系)应成立院(系)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院(系)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具体工作。组长由院(系)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院(系)办公室或科教部(科)。
4.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确定考生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应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及本年度有招生计划的导师组成,小组组成3-5人。
5.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6.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条 复试、录取工作基本流程
报到、笔试、面试、拟录取。
体检:报到时考生需携带本人所在地或大连市的二级甲等(县区级)以上医院合格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表详见附件2)或一志愿院校复试合格体检表原件。今年复试不组织考生统一体检。
第四条 复试资格的确定
调剂考生获得复试资格的要求:
调剂要求:申请满足二级学科方向,三级学科方向需服从我校分配。
(1)符合我校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 (2)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2014年全国一类地区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线(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3)必须为普通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二批本科及以上,含应届和往届); (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5)凡来自“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及省属重点院校、省属重点医科大学的优秀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条 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必要时,由研究生院采取其它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考核。
1.笔试
笔试考核考生的报考学科专业知识,由各相关院(系)组织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参考科目和教材请见附件3)。调剂考生笔试时考试科目应为拟调剂专业。
2.面试
面试包括外语40分(口语和听力20分、专业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和综合素质20分。均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满分为100分,每名面试考核时间(不含专业外语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调剂考生需参加拟调剂专业的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1)外语(4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20分)
专业外语的考核将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阅读资料,要求考生译成中文。按每小时准确译出的印刷符号计算,低于1000个印刷符号为不及格,2000个印刷符号为良好,达到3500个印刷符号为满分。
(2)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
考核本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关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20分)
基本品德修养、职业兴趣、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第六条 成绩比例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初试成绩×55%+复试成绩×45%
第七条 导师与考生的选择
网上另行通知。
第八条 录取
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榜。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调剂考生: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1.在拟定复试、录取名单前,通过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全面了解。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经过组长核准后,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定。是否录取的最终决定,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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