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裕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鸿裕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
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国寿鸿裕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的定义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
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置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
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
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在本合同保险期间
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
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所承担的风险
分红保险除了为客户提供保证利益外,客户还有机会分享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
险所产生的盈余。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不佳或出现亏损,客
户就得不到保证利益以外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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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裕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
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为趸交。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为六年和十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
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
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
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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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