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贵瑞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贵瑞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
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中所称“本合同”指“华贵瑞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您”指投保
人,“本产品”指“华贵瑞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本公司”指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华贵瑞盈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便于您了解本产品,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型保险产品,本产品的分红水平将根据本公司分红业务的实际经营成果核算。保单持有人
可以保单红利的形式享有本公司分红型保险产品的盈余分配权,未来的保单红利为非保证利益,其红利分配
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二、产品基本特征
(一)投保须知
1.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出生满30天-65周岁,身体健康者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2.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年交、5年交
3.保险期间:5年,6年,8年,10年
(二)保单利益
本合同的保单利益为:满期生存给付、身故给付和保单红利,保单红利请详见“三、红利及红利分配”
部分。同时,投保人还享有申请退保金、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和保单借款的权利,其中退保金为解除合同时向
您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
1.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2)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天内(含),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
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天内(含),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
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天后(不含)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i.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含)之前,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
纳的保险费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ii.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则其身故保险金为身故时本合同实际交
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年龄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年龄系数
18周岁至40周岁160%
41周岁至60周岁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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