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doc

发布:2019-05-02约1.17万字共2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神华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资总额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收入分配制度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总体规划、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即“两低于”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独立核算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二章 工效挂钩 第四条 具有明确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子公司,均实行工效挂钩管理,即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正在进行基本建设或年度主要工作为基本建设、技改技革的子公司,参照工效挂钩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的应提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增人单列工资三部分构成。 (一)工资总额基数是经集团公司审核确定的、用于计算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提取量的基准。 (二)新增效益工资是依据当年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按照工效挂钩办法在工资总额基数的基础上计提的工资。 (三)增人单列工资是因成建制划入人员或在定员标准内增加人员,在当年工效挂钩工资外单列的工资。 第六条 子公司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子公司上年度应提挂钩工资总额为准。 第七条 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调整 (一)子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接收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本公司上年度人均应提工资水平的70%核增本年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二)子公司上年度成建制划入划出的单位和人员,应按所划入划出单位上年度的实发工资总额(不含动用的工资储备及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相应增减本年度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第八条 新扩建项目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 (一)子公司列入集团公司计划的新扩建项目(下同),在定员标准范围内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增加的人员,应按本公司人均工资水平结合市场工资价位相应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二)新扩建项目基建期所发生的工资,应在公司当年挂钩工资总额外单列。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将该项目上年度所发生的工资一次性核定为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三)新扩建项目基建期工资的增长水平,一般不超过本公司同期人均应提工资的增长水平。 第九条 接收的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与新扩建项目增人不得重复计算增资。 第十条 子公司或新扩建项目达到定员标准后增加的人员,不再核增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子公司或新扩建项目在定员标准范围内非建制减少的人员,不再核减挂钩效益指标和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工效挂钩效益指标由基本指标和约束指标构成。 第十二条 基本指标是初步计算子公司新增效益工资的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公司性质和类型确定: (一)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为利润总额。 (二)以煤炭、电力等生产为主的生产型子公司为利润总额、主要产品产量、净资产收益率。 (三)以贸易、流通、生产服务等为主的经营型子公司为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收益率。 (四)以基本建设为主的基建型子公司为当年投资完成率、工程进度完成率、工程质量合格率。 第十三条 约束指标是最终确定子公司新增效益工资的指标,主要有: 神华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神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资总额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收入分配制度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总体规划、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即“两低于”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原则。 (四)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独立核算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第二章 工效挂钩 第四条 具有明确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子公司,均实行工效挂钩管理,即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正在进行基本建设或年度主要工作为基本建设、技改技革的子公司,参照工效挂钩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的应提工资总额由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增人单列工资三部分构成。 (一)工资总额基数是经集团公司审核确定的、用于计算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提取量的基准。 (二)新增效益工资是依据当年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按照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