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945-2013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规范应用软件部分.docx
ICS35.020L07
备案号:40115-2014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1945—2013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规范应用软件部分
InformationsystemoperatingandmaintenancetechnologyservicespecificationpartofApplicationsoftware
2013-12-04发布2013-12-3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22/T1945—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长春市博鸿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曼、胡维汉、李莉、丁玉维、刘慧明、李瑞瑞、梁锋、宋宗亮、许柏成、崔涧、杨磊、马群。
1
DB22/T1945—2013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规范应用软件部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规范中应用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规范,包括应用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体系结构、基本流程和运行维护的管理规范。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使用单位对应用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工作,其他关联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271信息技术词汇
GB/T11457-1995软件工程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5271、GB/T11457-199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3.1
软件配置管理softwareconfigurationmanagement
通过在软件生命周期的不同的时间点上对软件配置进行标志并对这些被标志的软件配置项的更改进行系统控制,从而达到保证软件产品的完整性和可溯性的过程。
3.2
例行检查程序routinetestprocedure
按照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协议或规则进行的常规测试。3.3
软件更新softwareupdate
对原有软件进行问题修复、功能优化、界面修改、性能提升等方面的操作形成对原有版本的小范围的升级,不涉及架构的变更,会保留上一个版本的大部分功能和使用习惯等。
3.4
软件升级softwareupgrad
软件厂商在原有版本可用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满足用户需要而对原有软件在功能、界面、性能、用户交互性等方面做出的大范围的升级,可能涉及架构和界面的整体修改,会变更原有软件已形成的用户使用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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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1945—20133.5
商品型应用软件commercialsoftware
作为商品在软件市场流通的应用软件产品。在信息系统中视为一个可直接采购并安装投入使用的软件。商品型应用软件可能涉及补丁程序或升级处理,因此,应建立运维跟踪记录。
3.6
开发型应用软件customsoftware
以可供分享的自由软件、或共享软件、免费软件为基础,自主或委托进行了二次开发的应用软件,以及自主或委托开发的面向应用的软件。开发型应用软件在测试期和运行期间内可能发现“缺陷或隐患”,在诊断并修订后形成开发型应用软件的补丁程序或升级版本。
3.7
补丁程序patch
为修复原有系统在功能和易用性上的问题、对原有程序或存在BUG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的程序,通常可自由安装和卸载。
4服务规范
4.1服务体系结构
应用软件系统运行维护的服务体系结构如图1所示。
DB22/T194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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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发布管理
变更管理
配置管理
问题管理
事件管理
能力管理
可用性管理
财务管理
级别管理
持续性管理
例行检查程序与故障诊断
工具性软件系统运行维护
专用性软件系统运行维护
公用性软件系统运行维护
应用软件系统运维服务子系统运维服务内容
运维服务设施运维服务人员
运维服务
支撑要素
运维服务策划与服务细则
运维服务部门
运维服务管理
运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