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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安全感整改报告
篇一:公众安全感整改措施
德兴市司法局做好提升公众安全感工作
整 改 措 施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就没有群众的安居乐业。为此,提高公共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是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我局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改进司法行政工作和提高广大群众对平安建设和社会综治工作参与率、满意率和认同感,以宣传职能、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重点,强化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切实解决好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服务社会促发展,维护稳定促和谐,履职尽责,把公众安全感工作纳入常规工作,加大职能宣传力度,建立了月例会汇报制度,结合干部作风整治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各项活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并将公众安全感工作测评结果作为年终司法所考评的重要依据。 从2012年下半年上饶市“公众安全感”司法机构满意度排序表上看,各司法所工作实绩良莠不齐,其中海口司法所、花桥司法所、李宅司法所、万村司法所、新营司法所并列第一,黄柏司法所、银城司法所、龙头山司法所排名靠后。
二、发现问题找差距
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促进创新管理创新、构建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指标,更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方法。从2012年下半年开展的“政法机关”根据测评结果看,群众对我市的社会治
安环境总体比较满意。公众安全感工作成绩明显,问题也依然存在,其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不了解”的就占六成。
问题一:从电话测评结果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对司法行政机关不了解,把司法行政机关理解成法检等司法部门,
问题二:在公众安全感测评中,公务人员形象作风受到广泛关注,
问题三:社区矫正、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不公平现象。
问题四:
三、深入剖析找原因
为做好提升公众安全感工作,我局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基层力量单薄,工作开展有限。目前,全市共有基层司法所14个,工作人员仅27人,严重缺编,交通工具缺乏,各乡镇人口散,地域面积大,给工作开展带来一定的难度。全市司法所公务用车数量为0,大大影响了司法所审前调查(特别是跨省审前调查)、调处纠纷的顺利开展。近两年,基层司法所正处在起步上升阶段,基层基础建设、办公设备等方面得到大大改善。但由于受历史、自然和德兴财力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基层建设仍是相对滞后,办公
条件相对较差,同比下,基层公安派出所基本完成了第三轮队所建设。
2、工作经费紧张,职能宣传受限。主要表现在社区矫正压力大,难管、脱管、漏管,拨给每个基层司法所的工作经费是1万元/年,而光是矛盾排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就
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再加上对基层设施维护的费用,工作经费是远远不够的,严重影响了基层司法所工作的顺利开展,职能宣传严重受限,因此群众对司法行政职能仍然陌生。2012年9月至11月,市政法委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了(首轮)政法机关公众安全感大摸底、大测评。据统计全市六乡(拨打成功)的数据结果显示,对司法行政机关评价为一般以上的396个,占电话总数的,33.14%,不了解的739个,占电话总数61.41%。从测评数据上看,群众对司法行政职能不了解的占了三分之二,显然不利于职能的发挥和工作的开展,只有了解、沟通、理解,才能得到群众对工作的力量支持。
3、工作方法传统,工作实绩难以突破。近几年,各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招录上岗,对司法行政工作仍然陌生,开展工作是边学边做,工作方法较为传统,如法制宣传不到位,往往走形式,“点到为止”,工作实绩便难以突破。
4、职权相对薄弱,社会影响力先天不足。各乡镇设立司法所2004年才全面铺开,当时定为乡镇的内设机关,所长由当地政府的工作人员兼任。2010年,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编委批准我市13个司法所作为司法局在乡镇(街)的派出机构,定编均为3人,实行市司法局和乡镇(街)双重领导,鉴于基层司法行政建设起步较晚,且承担基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教育等服务性职能,职权相对薄弱,社会影响力先天不足。
四、整改措施找方法
我局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做好提升公众安全感
工作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落实整改措施,明确任务,分片负责,始终坚持群众路线,重点加强基层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扩大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矫安帮、公证服务、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的影响力,实现动作快、措施实、形式活。
1、做实“一个宣传”。加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发挥司法行政文化软实力。以多种形式广泛进行职能宣传,做到规定动作扎实推进,自选动作有创新。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好铜都网、铜都报、电视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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