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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反洗钱专题培训课件.pptx

发布:2019-03-17约小于1千字共5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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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洗钱:主要法律法规;(一)《反洗钱法》节选 法律责任; (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 ;;;;七、保险业反洗钱基础工作及四大义务;;;(一)保险业反洗钱处罚主要问题;;;;;;;;;;;;;;;;;;四、客户身份识别与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可疑交易识别标准;可疑交易识别标准;;(一)培训: 时长要求;;;反洗钱调查主体: 司法机关、人民银行、保险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具有反洗钱调查职能的机构。 协查组(不得少于3人)应提供资料: (一)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可疑交易活动的全部业务资料; (三)可疑交易活动发生的时间、金额、资金来源和去向等; (四)被调查对象的关联交易情况; (五)其他与可疑交易活动有关的事实。 被调查对象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单信息,包括被调查对象在公司投保、变更或者注销合同时提供的各种信息和资料; (二)交易记录,包括被调查对象在公司进行资金交易过程中留下的记录信息和相关凭证; (三)其他与被调查对象和可疑交易活动有关的纸质、电子或者扫描等形式的资料。 ;;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及各级分支机构每年度应至少对本部门、本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总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由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整理后,提交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总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可采取下列措施对各级分支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 (一)进入分支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分支机构的员工,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分支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各级分支机构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及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要,安排合规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所辖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总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牵头联系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对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反洗钱内部审计可以是专项审计或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进行。 ;;;;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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