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11章财政收入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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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财政收入概述 本章提要 1. 财政收入的形式 2. 税收的基本概念 引言 财政收入 指政府为满足支出的需要,从私人部门那里取得的一切收入。 税收 行政收入 公债 公共企业收入 国有财产收入 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形式 1. 财政收入的形式 1.1 财政收入的各种形式 1.2 财政收入体系 1.1 财政收入的各种形式 税收 公债 其他财政收入形式 国有财产收入 公共企业收入 行政收入 使用费 国有财产收入 指的是政府凭借其所拥有的财产而取得的租金、利息或变卖价款等收入。 国有不动产 一种是作为公共用途的资产,如道路、机场等公共基础设施、政府机关用房、图书馆、博物馆等,一般不以获取财政收入为目的; 另一种是可以取得财政收入的国有财产。 国有动产 包括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类。 公共企业收入 指的是政府从那些以法人资格经营的企业所取得的收入。 竞争性公共企业 和私人企业处于同等的自由竞争地位 垄断性公共企业 由政府控制该部门的生产和流通,其目的除了取得财政收入外,也可能是为了达到某些社会经济和政治目的。 国有财产收入与公共企业收入的区别 行政收入 指政府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规费 特别课征 特许金 罚没收入 使用费(user charge) 指政府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所提供的特定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使用者收取的费用。 政府收取使用费有助于增进政府所提供的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使用效率 在多数情况下,政府收费的产品或服务往往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如教育、公共保健、文化设施等。 政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消费过程中有时会产生拥挤问题,在此情况下,收取使用费是实现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 1.2 财政收入体系 强制性收入 基于国民的个人负担能力,作为强制履行的义务,向国民取得的收入,主要以税收为代表。 对等性收入 基于政府对国民各人个别给予的利益,按照对等自愿原则,作为利益的报酬,向国民取得的收入,主要以国有财产收入为代表。 半强制性收入 介于强制性收入和对等性收入之间,仍然以一定的政府活动为前提,因此具有半强制的性质,主要以规费和使用费为代表。 图11-1 财政收入体系 2. 税收的基本概念 2.1 税收的含义与特征 2.2 税制要素 2.1 税收的含义与特征 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标准,对私人部门强制课征所取得的收入。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和最基本的形式。 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 固定性 无偿性 强制性 指的是税收是政府以法令的形式强制课征的,因而构成纳税人的应尽义务。 固定性 指的是政府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等税制要素,征纳双方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征税和缴税。 无偿性 从表面上看,政府在课税之后,既无须向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也不需要直接偿还给纳税人。 在市场经济中,税收事实上是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也即,政府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的义务,从而享有依法征税的权利;私人部门享有消费公共产品的权利,因而负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可见,在现代财政理论中,将无偿性视为税收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不恰当的。 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形式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与公债收入的不同: 公债一般采用自愿认购的形式,不具有强制性; 公债不是固定的征收,而是政府根据需要确定发行的数量; 从形式上说,政府举借公债,到期必须还本付息。而税收既无须偿还,也不需付出任何报酬。 2.2 税制要素 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指的是一国政府课征税收时所依据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 税制的三个基本要素 纳税人 征税对象 税率 纳税人 也称课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款的缴纳者。 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区别 负税人是指最终承受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与负税人可能一致(如所得税),也可能不一致(如流转税)。 征税对象 也称课税客体,即对什么进行征税。 征税对象规定着征税的范围,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税基(tax base)又称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在量上的具体化,它表明在具体征税过程中政府按什么计算税额。 采用自然单位征税称为从量计征,采用货币单位征税称为从价计征。 税目:征税对象内容上的具体化 税率 指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或税基之间的比例。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税率被看作是税制的中心环节。 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 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或税基的比例。 在实践中,由于税收优惠、税收规避等原因,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 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 平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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