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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
为加强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规范统计信用等级评定程序,特制订《瑞安市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
一、等级评定
按照企业统计信用等级管理工作要求,确定评级办法如下:
(一)等级评定按照“组织完备性、法制普及性、资料规范性、报表及时性、数据真实性”等五项内容,将企业统计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再从高到低分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B级为统计信用限制级,C级为统计信用“黑名单”级,即统计信用不合格。
(二)“组织完备性”和“法制普及性”两项分值各15分,“资料规范性”和“报表及时性”两项分值各20分,“数据真实性”一项分值30分。
(三)参评企业总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一星级(通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验收的视同一星级),总得分在90分以上95分以下的评为二星级,总得分在95分以上的评为三星级。(“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参评企业第五项得分不满20分的,不得评为A级单位。
(五)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六)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验收已合格的,作为一星级企业管理,有效期限自规范化建设验收(复评)合格之日算起。
(七)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企业未按期申请重新评定,又未申请参加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复评的,作为B级企业管理。
(八)一星级企业申请提升信用等级的,原则上应在原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提出评定申请;二星级企业申请提升信用等级的,原则上应在原信用等级满1年后提出评定申请。
二、评定程序
(一)参加瑞安市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定的单位(以下简称参评单位)填写《瑞安市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表》(附件1)、《资料真实承诺书》(附件2)和《瑞安市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定参评申报审批表》(附件3),以及收集整理规定需提供的申报资料提交所属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核查。
(二)镇(街道)统计办公室接到企业申请后,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填写《瑞安市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表》和《瑞安市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定参评申报审批表》,将有关资料交瑞安市统计局审查。
(三)市统计局收到有关材料后,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出具参评单位专项审查报告,填写《瑞安市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表》和《瑞安市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定参评申报审批表》,并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将申报资料提交瑞安市统计信用管理办公室;市统计局可将该项程序委托给社会统计中介机构开展。
(四)市统计信用管理办公室收到申报资料后,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小组,对全部资料进行审核,然后召集相关人员讨论并做出初步决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公示结束之后,市统计信用管理办公室最后认定并公布参评单位的统计信用等级。
三、评定资料。
按照统计信用等级管理内容要求,参评单位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A4纸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在核实时查验)。
(一)封面(附件4);
(二)目录(附件5);
(三)瑞安市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定参评申报审批表;
(四)资料真实承诺书;
(五)瑞安市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分标准表;
(六)专项审查报告;
(七)法人单位执照复印件(单位盖章);
(八)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统计工作制度(包括统计原始记录制度、统计台账制度、数据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统计资料档案制度等),与统计有关的决定、决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单位盖章);
(九)统计机构设置或统计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单位盖章);
(十)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或统计职称证书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十一)近两年统计工作总结及后两年统计工作打算;
(十二)近两年各种政府统计定期和年报报表;
(十三)近两年各统计专业的统计台账;
(十四)统计在决策及管理中运用(包括进度统计分析表、各类统计分析报告等);
(十五)其它统计资料(包括出具统计专项审查报告所需的资料);
(十六)主要统计指标的相关会计报表和会计总账及明细账;
(十七)主要统计指标的相关凭证;
(十八)封底。
附件2:
资料真实承诺书
瑞安市统计信用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已按《瑞安市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瑞安市企业统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的要求,向你办提供了规定的统计和相关资料,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提供的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和原始统计记录是真实、完整的;
二、提供的相关的会计报表和会计总账及明细账是真实、完整的;
三、提供的无票收入等所依据的相应统计台帐、出入库单、购销合同、结算凭证及销售明细账等资料是真实、完整的。
若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完整,我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信用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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