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课新)详细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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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庭审理 开庭前 准备事项 出庭情况 审查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 公开宣判 (三)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上诉,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判决、裁定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特点 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的上诉而引起 第二审程序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主持进行 适用第二审程序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上诉案件的审理 上诉案件的审判组织 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上诉案件的裁判 (四)法院判决 行政诉讼判决是指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等,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后作出的实体裁判。 行政判决可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 1.一审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维持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确认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确认合法或有效判决 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 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撤销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主要证据不足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超越职权 滥用职权 变更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变更判决只能适用于行政处罚行为 变更判决只能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宜加重对相对人的处罚 对于行政机关应给予处罚而没有给予处罚的人,法院不能直接适用变更判决给予行政处罚 履行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作为原告的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合法申请,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一定的行政行为,并且这种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形式 被告行政机关依法负有履行职责的义务 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而且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没有法律所规定或认可的理由 重作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这种判决通常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显失公正,但同时又必须对该事项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情况。 2.二审判决及其适用条件 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一审法院的审理程序合法 依法改判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一审审理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 3.再审行政判决及其适用 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则无论案件经过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结,均应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和决定再审的决定,执行原判决。 .原判决认定事实有错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结的,则按照一审判决的形式,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是按二审程序审结的,则可以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如果按第二审程序再审,发现原二审判决事实清楚,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改判。如果原一审裁判正确,二审裁判错误,可以撤销二审裁判而维持一审裁判。 谢谢大家! 行政诉讼的性质 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事后监督制度。 行政诉讼是一种法律救济制度。法律的宗旨就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权力行使的正当目的也应当是服务于民。 行政诉讼的功能 控权功能 保障人权功能 实现社会公正功能 (二)立法宗旨 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三)基本原则 选择复议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确定方式: 概括式+肯定式+否定式 1.可诉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行为 ; 2.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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