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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电子讲义3(YHB2015).ppt

发布:2017-08-29约3.6千字共7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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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合同 ;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三、保险合同的特点;有名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某种合同以特定的名称,并以相应的法律制度调整的合同。 无名合同是法律尚未为其确定名称和特定规范的合同。 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9年2月28日 ;要式合同是指采用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附和性合同(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事先由当事人的一方拟定,另一方只有接受或不接受该条款的选择,但不能就该条款进行修改或变更。 保险合同的条款事先由保险人拟定,经监管部门审批。 ;保险合同特点的解释;保险合同特点的解释;四、保险合同的分类;四、保险合同的分类;; 又称“投保申请书” 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的依据和前提。 如果投保单上有记载,而保险单上有遗漏,其效力与记载在保险单上相同。 ★不是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是在出立正式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出具的临时性保险证明。 经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签章后,交付投保人 暂保单在保险单未签发前,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力。; 也是一种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在条款的列举上较为简单; 具有与保险单相同的效力; 实务中,保险凭证中并未列明内容,以同一险种的正式保险单内容为准; 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内容相抵触的,以保险凭证的特约条款为准。 ; 是指书面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 ★是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书面形式。; 是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单内容进行修改和变更的证明文件。 批单可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注,也可另外出立一张变更合同内容的附贴便条附在正式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 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保险单,当批单内容与保险单不一致时,以批单内容为准,如多次批改,应以最后一次批改为准。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概念: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金请求权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的订立而享有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行使的,要求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A. 是同一人。当投保人以自己的财产、生命、身体和经济赔偿责任投保时,被保险人就是投保人自己。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B.不是同一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当事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3)当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保险时,须遵守如下法律规定: 第一,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第二,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2、受益人;(2) 受益人的指定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并在合同中注明。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方才有效。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合法的经济组织均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未出生的胎儿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2、受益人 ;2、受益人;(5)受益人的确定与未确定 已确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已经指定受益人,这时保险金不能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也不得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权优于继承权和债权) 未确定受益人包括以下情况:①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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