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程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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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制定 审核 复核 批准 初定日 2012-1-3 页数
设计变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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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定
1、 目的
明确展架项目所有产品设计和过程控制中的变更管理要求,确保设计意图符合使用要求,工艺文件保
证正确、统一和完整性。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展架项目所有试产和量产产品的设计更改的管理。
3、职责
3.1 提出部门:负责《异常整改通知单》或变更信息的提出,并填写问题点。
3.2 相关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申请单》内重大变更的方案进行评审。
3.3 研发部
3.3.1 负责组织更改前的验证工作。
3.3.2 负责组织评审设计变更的可行性。
3.3.3 负责组织设变产品打样的验证。
4、定义
4.1 ECR:指设计变更申请。
4.2 ECN:指设计变更通知。
4.3 微小变更
4.3.1 指不增加原产品的生产成本。
4.3.2 指不改变最后完成品的外观。
4.3.3 指不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仍能达到本公司生产工艺要求及客户的产品规范。
4.3.4 指不造成生产中半成品、成品、原材料及模夹具报废、整修。
4.3.5 指更正图纸或产品物料 BOM 表中错误的地方。
4.3.6 指发布新的存货编码,更新现有产品的存货编码。
4.4 重大变更
不属于 4.3 的变更均为重大变更。
5、工作流程
5.1 更改意见提出
5.1.1 相关部门对试产与量产阶段发现产品不符合事项或异常现象时,填写《异常整改通知单》交研发部
进行确认。
5.1.2 相关部门提出不符合事项或异常现象的情况,包含如下:在设计阶段出现遗漏或错误、设计完成后
发现生产安装有困难、或者生产中遇到难点无法解决的。
5.1.3 客户投诉产品设计不良的,由业务部门提供客户投诉的相关单据。
5.2 初步确认
5.2.1 研发部收到相关部门提出的《异常整改通知单》或“客户投诉相关单据”进行初步分析,将初步的
改善方案写在《异常整改通知单》或“客户投诉相关单据”上进行回复。
5.2.2 研发部初步分析的方案与提出部门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研发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5.2.3 研发部经过分析为提出部门自身原因或其它非设计原因造成的异常情况,将所提出的《异常整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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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单》或“客户投诉相关单据”退回给原单位。
5.3 设计变更申请
5.3.1 《设计变更申请单》由研发部填写并提出申请,在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时要填写具体客户名称、
项目名称、产品编码与产品名称及相应的变更依据说明,有单据的附上相关单据。
5.3.2 《设计变更申请单》填写时由变更申请人对变更通知方式进行勾选,如为临时性变更的勾选“临时
变更”,为永久性变更(即长期变更)的勾选“永久变更”。
5.4 ECR 审批
5.4.1 《设计变更申请单》由项目经理审核,研发部经理批准;审核时对于微小变更的,由项目经理在《设
计变更申请单》勾选“微小变更”,对于重大变更的,勾选“重大变更”。
5.4.2 审核勾选“微小变更”的无需组织其它部门进行更改方案评审。
5.4.3 审核勾选“重大变更”的需要组织其它部门进行更改方案评审。
5.5 方案评审
5.5.1 “重大变更”的由研发部项目经理填写《评审通知单》,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申请单》的变更
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并将评审意见签署到《评审通知单》相应栏目。
5.5.2 对于评审需打样验证的,由研发部提出打样申请,具体按《样品制作流程》。
5.6 设计变更通知
5.6.1 对于“微小变更”的由研发部设计变更申请人参照《设计变更申请单》的审批内容填写《设计变更
通知单》。
5.6.2 对于“重大变更”的由研发部设计变更申请人按照方案评审结果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
5.7 ECN 审批
5.7.1 《设计变更通知单》由项目经理审核、研发部经理核准后生效。
5.8 发布
5.8.1 《设计变更通知单》经批准生效后,将正式发布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主管签收。
5.9 实施
5.9.1 相关部门遵照《设计变更通知单》所述事项,开始变更方案的实施。
6、《设计变更申请单》与《设计变更通知单》的记录编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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