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原则.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1 综述
在项目各阶段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
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集团相关部门,如商务部、商管公司、酒店公司等部门发出的设计修改要求,
须由****项目公司完成设计变更审批流程。集团领导、规划院发出的变更要求,
****项目公司应经办并完成审批流程。
2 设计变更执行原则
2.1 多级审核原则:至少要经过二级及以上的审核。第一级为开发设计部、工
程(配套)部、成本控制部;第二级为主管设计副总经理。
2.2 归口管理原则: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开发设计部负责
编制《设计变更审批单》及《设计修改意向单》,负责发放《设计修改意向单》
及《设计变更通知单》,负责除《设计变更确认单》外的其它设计变更表单的编
号;工程(配套)部负责《设计变更确认单》的事实确认;成本控制部负责《设
计变更确认单》的费用确认及编号。
2.3 时间限制原则: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2.4 专人跟进原则:开发设计部、工程(配套)部及成本控制部应专人负责设
计变更工作。
3 设计变更分类
3.1 设计变更分为二类:第一类为产品设计变更,第二类为其它设计变更。
3.2 第一类设计变更
3.2.1 第一类设计变更是指:变更将影响原经集团审批的规划指标、建筑方案,
牵涉到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集团重点控制事项的设计变更;或可能
引起相关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
变更,包括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的变化引起的规划调整等。
3.2.2 第一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均须报集团规划院和成本控制部审核。
3.3 第二类设计变更
3.3.1 第二类设计变更是指:除第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一切设计变更。包括但
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设计图纸错误 (错、漏、碰、
缺)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施工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
合设计优化需要引起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造成
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4.2 第二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设计变更必须做到事前控制,必须按照设
计变更的审批权限完成审批程序,严禁肢解设计变更。
3.4.3 售楼协议引起的设计变更引起成本增加时,****项目公司必须在办理设计
变更之前同客户签订费用承担协议。
4 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设计变更金额 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 责任人
第 ****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集团规划
类 不分金额 ****项目公司总经理
一 院、集团成本控制部
****项目公司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
****项目公司设计副
5万元及以下 工程(配套)部、成本副总经理、设计副总
总经理
第
经理
二
类 ****项目公司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
5~10万元 工程(配套)部、成本副总经理、设计副总 ****项目公司总经理
经理、总经理
****项目公司开发设计部、成本控制部、
工程(配套)部、成本副总经理、设计副总
10万元及以上 ****项目公司总经理
经理、总经理;集团规划院院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