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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管理万科物业管理培训案例.pdf

发布:2020-08-16约3.24万字共5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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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管理)万科物业 管理培训案例 物业管理实操案例 (共37 篇) 目录 壹、日常篇 14 篇 二、装修篇 10 篇 三、违规篇 3 篇 四、突发事件篇 2 篇 五、保安、公共秩序篇 4 篇 六、物业产权纠纷 4 篇 壹、日常篇 1 、在小区内摔伤物业X 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案例介绍: 2000 年1月7日上午,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 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 伤。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徐某要求物业 X 公司对 此事承担责任,物业 X 公司认为没有义务承担,双方各执已见,因次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X 公司员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白天行走,也应 见到台阶上有结冰,且应当预见到滑冰的危险性,故应对摔伤的行为负主要责任。 但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物业公共配套设施完好起保养维修的责任, 在接到厂房漏水报修通知后,理应及时修理,但未提供及时安排修理的有效证据, 发现结冰后未及时清除或积极的防范措施,故对原告滑倒致伤应承担壹定的责任。 案例分析: 壹、被告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符合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应承担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壹:物业管理单位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 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或者公共设施 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 X 公司的约定进行维修。可 见,本案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法定义务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产生了损害原告生命健康权的后果。 第三:被告的不作为行为和原告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被告物业管理单位有过错。本案被告作为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负有保障物 业使用方便、安全的义务,这种义务应属专业管理人应尽的特别注意义务。 二、原告有过错,应对自身伤害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原告对自己摔伤有明显 的过错,表当下以下三个方面: 第壹,厂房外侧电梯系载货电梯是该厂房内所有职工应知的,原告作为X 公司员 工,上下班应走人行通道。原告不愿登楼梯,执意乘载货电梯,主观上存在故意。 第二,原告应当见到台阶上有结冰,从安全起见,原告应走人行通道,其主观上 有过失。 第三,原告在朝载货电梯行走时,被告曾劝原告不要走此台阶,以免滑倒摔伤, 但原告不听劝阻,仍走上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壹百三十壹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 生也有过错的,能够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据此,原告应当对自己的过错行 为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物业管理单位虽未及时修理、清除结冰或采取积极的防护 措施,但已尽到了及时警示和告知的义务,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2 、客户欠租物管应该怎么做 案情介绍: 某高级商务办公楼内有壹本地X 公司--AX 公司,其业务且未因入驻了壹个好的办 公楼而有进壹步发展,反而较为昂贵的房租倒成了不小的负担,壹年多以后,欠 租的情形出现了。物业管理部门发出在指定的期限内,如果 AX 公司仍不付清欠 款的话,将不得不采取必要措施中止部分服务的通知,AX 公司对此未做出任何反 应,也没有能力做出反应。期限到了,物业管理部门将其通讯线路从接线大盘上 摘除。随后 AX 公司通讯中断。这时 AX 公司负责人认为写字楼物业管理部门 侵犯了他们的权利,遂双方引起纠纷。 点评: 1 、物业项目在招租招商过程中,要对租户的商业信誉及其行业前景做出适当的 调研,尽可能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 2 、壹般情况下,对欠租租户的处理要依据1998 年建设部《关于物业转让、租赁 的管理准则》规定:对欠租人先进行书面催租,如果没有得到有效回应,则以书 面形式说明期限,且采取措施,这类措施的实施要坚决有效,要有层次,要能够 解决问题,且且能够把出现后遗症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3 、个别情况下,也要体谅某些租户,特别是那些质地较为优良的X 公司或对 整个项目较有影响的 X 公司可能遇到的特殊困难,不排除在特定条件下做出适当 的宽限和减免,在对这类X 公司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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