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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政务中心服务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建立健全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海
事政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海事政务中心服务管理能力水平,扎实推进“四
型海事”建设和“两个率先”战略实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
实际,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海事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3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两个率先”发展战略,坚持“依法行政、便民高效、公开透明、
勤政廉洁”原则,不断健全制度机制,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大力弘扬海事文
化,持续提升海事政务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全力打造“政务办理全天候、
海事服务 365”等海事政务服务品牌,努力实现“服务零距离、受理零推诿、
流程零障碍、质量零误差、群众零投诉”和“让船员满意、让船舶满意、让
社会满意”目标。
3 定义
4.1 政务:系指我局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而依法实施的受理、
审核、审批等海事行政行为。
4.2 政务中心: 系指我局为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而设立的
面向社会公众办理海事政务受理、 审核、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是我局为社会公众提供海事政务服务的主要窗口,包括山东海事局政务中
心、各分支局政务中心和各海事处政务中心(窗口) 。
4 职责分工
5.1 局法规规范处负责归口管理我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局科技信息处负责政务
中心电子政务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局机关各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
范围内的海事政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2 政务中心职责
5.2.1 负责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对纳入本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海事行政
许可事项进行受理、审核、审批、收费;
5.2.2 负责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5.2.3 负责制定政务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2.4 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3 在符合上级有关权限划分规定的情况下,我局海事政务受理、审核、审批和
其他服务事项原则上均应进入各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
各相关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根据职责协助政务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6 设置标准
6.1 政务中心设置原则 : 我局各政务中心的外观形象、标志及内部设置应符合中
国海事局的有关要求。
7 工作程序
政务中心实行“集中受理、统一收费、限时办结、服务承诺”标准化管理。
7.1 集中受理
7.1.1 凡公布纳入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海事政务受理、 审核、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
均集中在政务中心办事窗口统一受理,原审核、审批单位、部门不再受理,
受理事项必须一次性告知。
7.1.2 凡在政务中心办理海事政务受理、审核、审批手续的事项,政务中心应公开
办理依据、受理部门(岗位) 、审核部门(岗位) 、审批部门(岗位) 、具备
条件、需交文书、办结时限、办理结果、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行政相对人
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书示范文本,并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政务
公开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采取上墙、公示卡片、触摸屏、互连网等形式。
7.1.3 对申请资料齐全、办事程序较复杂、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由政务中心与相
关单位、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办理,申请人无需到其它单位、部门另行办理其
它手续,收件、出件均在政务中心完成。
7.2 统一收费
所有审核、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收费应在政务中心收费窗口统一交缴。
7.3 限时办结
7.3.1 政务中心所有海事政务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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