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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服务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测量管理体系外来服务供方管理,通过对其进行调查、选择和评价,使这些合格外来服务供方提供的服务能满足集团公司测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测量管理体系中对外来服务供方的评价、选择和管理。
3 相关术语
供方
提供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测量设备《材料计划表》和采购计划的审批。《合格供方名录》
4.2 机械工程部:
4.2.1 参与测量设备供方的评价。
4.2.2 选择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维修服务的合格外部供方。
4.2.3 负责对外来技术服务供方的选择与评价的监督管理。
4.2.4 负责外部培训机构的选择;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4.3 供销公司
4.3.1 负责收集测量设备供方的信息及相关资料。
4.3.2 按照《合格供方名录》和采购计划,采购测量设备,并对其进行验收、防护、入库保管和发放管理。
4.3.3 对购买的不合格测量设备,要求供方更换、退货或索赔。
4.4 综合管理部负责外部培训计划的审核,并组织实施;评定测量设备合格供方并建立《合格供方名录》。
4.5 各计量技术机构
4.5.1 根据需要提出外来服务申请。
4.5.2 参与外购测量设备验收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外来服务包含外购测量设备和外来技术服务。
5.2 外来服务的内容
a) 为集团公司提供测量设备的服务;
b) 为集团公司提供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的服务;
c) 为集团公司测量设备进行测试的服务;
d) 为集团公司计量人员提供培训、教育的服务。
5.3 外来服务供方的选择
5.3.1 提供测量设备的供方应是具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或具有技术保证能力的供应商。
5.3.2 应是经选择、评审合格,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企业或供应商;
5.3.3 为集团公司测量设备提供检定、校准的供方,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机构或经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选择可以不进行评价,但必须对服务内容和要求要有符合法律程序的协议约束。
5.3.4 对测量设备调试服务的供方,应选择具有相应技术保证能力和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
5.3.5 为集团公司计量人员培训教育提供服务的供方,应由计量主管部门和综合部负责进行选择。
5.4 外来服务供方管理
5.4.1 提供测量设备服务供方的管理按照Q/LH·GZT-B09-2008《采购控制程序》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4.2 根据测量活动的实际需要,由相应的计量技术机构提出申请,经机械工程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4.3 外来技术服务的供方,由机械工程部负责给予适当的评价并进行选择。外来技术服务在提供前应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5.4.4 外来技术服务的实施过程,由机械工程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评审。
5.4.5 委外检定、校准、测试的测量设备应出具有效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测试报告。
5.4.6 计量人员的外部培训教育由各计量技术机构提出,机械工程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6 相关文件
6.1 《采购控制程序》 Q/LH·GZT-B09-2008
7 相关记录
7.1 《合格供方名录》 Q/LH·GZT-DGY-02-2008
8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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