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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学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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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件 中南林发﹝2016 ﹞68号 关于印发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术不端行为 处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已经 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6年10月20 日 - 1 -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诚信,规范学术行为,倡导严谨务实的 学风,促进我校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位条例》以及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员工、博士 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在籍在校学生。访问学者、聘用人员和进修 教师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名义开展的学术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 权益; (三)预防、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二章 教育与预防 第四条 年度新进教职工培训中应开设专题,就学术诚信、 学术规范和严谨务实学风的养成进行专门培训。 第五条 教师应对其指导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学术规范、学术 诚信教育和指导。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应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 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 - 2 - 的检查与审核。 第六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 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 术规范监督机制。 第七条 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结合学科 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立项项目、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应在科学 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网页进行公示。 第八条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当 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的学术诚信档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 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与招聘、评优奖励、学位论 文送审和答辩中进行学术诚信考核。 第九条 建立健全科研档案管理制度。科学技术处、社会科 学处应按时向档案馆移交各项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 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三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 评判机构,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作 为学校调查与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的专门机构。 第十一条 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具备以下职责: (一)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投诉,讨论并决定是 否启动调查程序; (二)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学科专家、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调查组,组织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调查组由不少于3人的 单数组成,其中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被调查的学术不端行为涉 - 3 - 及资助项目的,可以邀请项目资助方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协助调 查; (三)根据调查组的意见或建议,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 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四)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教育; (五)行使其他与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有关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二条 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为当事人及其 与被举报人有亲属关系、直接师生关系或有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时,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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