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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文件
中南林发﹝2016 ﹞68号
关于印发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术不端行为
处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已经
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16年10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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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术诚信,规范学术行为,倡导严谨务实的
学风,促进我校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位条例》以及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员工、博士
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在籍在校学生。访问学者、聘用人员和进修
教师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名义开展的学术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
权益;
(三)预防、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二章 教育与预防
第四条 年度新进教职工培训中应开设专题,就学术诚信、
学术规范和严谨务实学风的养成进行专门培训。
第五条 教师应对其指导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学术规范、学术
诚信教育和指导。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应对学生公开发表论文、研
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学术诚信要求,进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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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检查与审核。
第六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
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
术规范监督机制。
第七条 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结合学科
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立项项目、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应在科学
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网页进行公示。
第八条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当
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的学术诚信档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
定、岗位聘用、课题立项、人才计划与招聘、评优奖励、学位论
文送审和答辩中进行学术诚信考核。
第九条 建立健全科研档案管理制度。科学技术处、社会科
学处应按时向档案馆移交各项研究的原始数据和资料,保证科研
档案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三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
评判机构,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作
为学校调查与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的专门机构。
第十一条 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具备以下职责:
(一)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投诉,讨论并决定是
否启动调查程序;
(二)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学科专家、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调查组,组织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调查组由不少于3人的
单数组成,其中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被调查的学术不端行为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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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资助项目的,可以邀请项目资助方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协助调
查;
(三)根据调查组的意见或建议,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
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四)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教育;
(五)行使其他与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有关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二条 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为当事人及其
与被举报人有亲属关系、直接师生关系或有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时,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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