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实施细则.docx

发布:2018-10-10约3.07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实施细则 1、依据标准 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JGJ340-2015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2、检测目的 2.1轻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黏性土、粉土、粉砂、细砂地基及其人工地基的地基土性状、地基处理效果和判定地基承载力。 2.2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评价黏性土、粉土、砂土、中密以下的碎石土及其人工地基以及极软岩的地基土性状、地基处理效果和判定地基承载力;也可用于检验砂石桩和初凝状态的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灰土桩、夯实水泥土桩、注浆加固地基的成桩质量、处理效果以及评价强夯置换效果及置换墩着底情况。 2.3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适用于适用于评价密实碎石土、极软岩和软岩等地基土性状和判定地基承载力,也可用于评价强夯置换效果及置换墩着底情况。 3.检测设备及其安装 3.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设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圆锥动力触探试验设备规格 类型 轻型 重型 超重型 落锤 锤的质量(kg) 10.0 63.5 120 落距(cm) 50 76 100 探头 直径(mm) 40 74 74 锥角(o) 60 60 60 探杆直径(mm) 25 42、50 50~60 3.2重型及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的落锤应采用自动脱钩装置。 3.3触探杆应顺直,每节触探杆相对弯曲宜小于0.5%,丝扣完好无裂纹。当探头直径磨损大于2mm或锥尖高度磨损大于5mm时应及时更换探头。 4.现场检测 4.1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采用自由落锤,地面上触探杆高度不宜超过1.5m,并应防止锤击偏心、探杆倾斜和侧向晃动。 4.2锤击贯入应连续进行,锤击速率宜为(15~30)击/min。 4.3每贯入1m,应将探杆转动一圈半;当贯入深度超过10m,每贯入20cm宜转动探杆一次。 4.4应及时记录试验段深度和锤击数。轻型动力触探记录每贯入30cm的锤击数,重型及超重型动力触探记录每贯入10cm的锤击数。 4.5对轻型动力触探,当贯入30cm锤击数大于100击或贯入15cm的锤击数超过50击时,可停止试验。 4.6对重型动力触探,当连续三次锤击数大于50击时,可停止试验或改用钻探、超重型动力触探;当遇有硬夹层时,宜穿过硬夹层后继续试验。 5.检测数据分析与判定 5.1重型及超重型动力触探锤击数应按JGJ340-2015《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修正。 5.2单孔连续圆锥动力触探试验应绘制锤击数与贯入深度关系曲线。 5.3计算单孔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时,应剔除临界深度以内的数值 以及超前和滞后影响范围内的异常值。 5.4应根据各孔分层的贯入指标平均值,用厚度加权平均法计算场地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和变异系数。 5.5应根据不同深度的动力触探锤击数,采用平均数值法计算每个检测孔的各土层的动力触探锤击数平均值(代表值)。 5.6 统计同一土层动力触探锤击数平均值时,应根据动力触探锤击数沿深度的分布趋势结合岩土工程勘探资料进行土层划分。 5.7地基土的岩土性状、地基处理的施工效果可根据单位工程各检测孔的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同一土层的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统计值、变异系数进行评价。处理土地基的出口效果尚宜根据处理前后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评价。 5.8当采用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评价复合地基竖向增强体的施工质量时,宜仅对单个增强体的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和评价。 5.9初步判定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时,可根据平均锤击数N10或修正后的平均锤击数N63.5按表2、表3进行估算。 表2 轻型动力触探试验推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kpa) N10(击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一般黏性土地基 50 70 100 140 180 220 260 300 340 380 黏性素填土地基 60 80 95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粉土、粉细砂土地基 55 70 80 90 100 110 125 140 150 160 表3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推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kpa) N63.5(击数)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一般黏 性土 120 150 180 210 240 265 290 320 350 375 400 425 450 475 500 中砂、 粗砂土 80 120 160 200 240 280 320 360 400 440 480 520 560 600 640 粉砂、 细砂土 - 75 100 125 150 175 200 225 250 - -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