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369-1996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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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医用电子加速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16369一 1996
Radiologicalprotectionstandardforusing
ofmedicalelectronaccelerator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电子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进行人体治疗时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能量在 50MeV以下的加速器的生产和使用。
2 引用标准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294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
GB9706.5能量为1-50MeV医用电子加速器专用安全要求
GB15213 医用电子加速器性能和试验方法
3 加速器技术要求
3.1加速器辐射安全、电气、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加速器辐射安全、电气、机械安全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必须符合GB9706.5的有关规定。
3.2 为防止超剂量照射的要求
12.1控制台必须显示辐射类型、标称能量、照射时间、吸收剂量、吸收剂量率、治疗方式、楔形过滤器
类型及规格等辐照参数预选值。
3.2.2 辐照启动必须与控制台显示的辐照参数预选值联锁,控制台选择各类辐照参数之前,辐照不得
启动
3.2.3 必须装备两道独立的剂量监测系统,每一道剂量监测系统必须能单独终止辐照,一道剂量监测
系统发生故障不得影响另一道系统的功能.
3.2.4 两道剂量监测系统显示的剂量读数在辐照中断或终止后必须保持不变,辐照中断或终止后必须
把显示器复位到零,下次辐照才能启动;由于元件或电源失效造成辐照中断或终止,失效时刻读数显示
必须储存在一个系统内,以可读取方式至少保留20min以上。
3.2.5 两道剂量监测系统采用双重组合情况下,当吸收剂量达到预选值时,两道系统必须都终止辐照。
3.2.6 两道剂量监测系统为初/次级组合情况下,当吸收剂量达到预选值时,初级剂量监测系统必须终
止辐照,次级监测系统必须在超过吸收剂量预选值不大于is%或不超过等效于正常治疗距离上0.4Gy
的吸收剂量时终止辐照。
3.2,7 控制台必须配置带有时间显示的辐照控制计时器,并独1于其他任何控制辐照终止系统。当辐
照中断或终止后,必须保留计时器读数,必须将计时器复零后,才能启动下一次辐照
3.2.8 若设备处于某一种状态下,在正常治疗距离上能产生高于规定最大值二倍的吸收剂量率时,则
必须提供一联锁装置,以便在吸收剂量率超出规定最大值不大于二倍时终止辐照。在任何情况下,不得
切断这一联锁装置。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一05一23批准 1996一12一01实施
Gs 16369一1996
3.2.9 必须对非直束式加速器提供剂量分布监测装置,当吸收剂量分布相对偏差超过士10%时终止
辐照。
3.2.10 必须装备检查所有安全联锁的设施,用于在辐照间歇期间检查安全联锁(包括防止剂量率大于
预选值十倍的联锁),确保各类系统终止辐照的能力和防止超剂量照射。
3.2.11控制台和治疗室内必须分别安装紧急停机开关。
3.2.12 使用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加速器软件和硬件控制程序必须加密,未经允许不得存取或修改;用于
监视联锁或作为测量线路、控制线路一部分的计算机一旦发生故障,必须终止辐照。
3.3有用线束内杂散辐射限制
3.3.1 电子束治疗时的x射线份额不得超过表 1要求。
表 1
电子束能量E,WV 15 15^-35 35.50
电子束中心轴上实际射程外10cm处的吸收剂量与最大吸收剂量之比,% 5 10 20
3.3.2X射线治疗时,在最大照射野下,中心轴表面吸收剂量不得超过表2要求。
表 2
x射线最大能量E,MeV 2 2^-5 5^15 15^-35 35^-50
表面吸收剂量与最大吸收剂量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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