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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
地完成各项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本着“责任与利益一致,能力与价值一
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签定劳动合同,并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纳入
考核范围的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 , 综合治理巡防大队另行考核。
二、考核周期
季度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
考核结果为绩效考核奖励发放的最终依据。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季度绩效考核
1、考核测评
(1)考核内容:由所在科室全体人员对各科室临聘人员的德、能、勤、绩、
廉,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测评,其中,德与廉各占 10%,能占 20%,勤、绩
占各 30%
(2)考核部门:本项考核由临聘人员所在的科室负责,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每季度考核一次。
(3)考核测评等次:好、较好、一般、差,评价不得出现一致性,出现一
致性、空白项的、应评未评的,该测评表作弃权处理,各人的加权平均分母按部
门实际人数确定。
(4 )考核权重: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权重占 30%;科长、副科长考核权重占
40%;其他人员考核权重占 30%。
2. 加扣分:在季度考核测评总分外加扣分,没有上级条线考核的 ( 含加扣分
项) ,取街道临聘人员加扣分的平均分。
(1)加分:
A. 表彰奖励类加分:获得区级市级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所涉临聘人员加
10 分;获得大江东管委会部门表彰奖励的, 所涉临聘人员加 5 分;获得街道表彰
奖励或在街道全体会议上点名肯定表扬的,所涉临聘人员加 3 分。
B. 创新经验类加分:某项工作措施创新或经验做法,在市级及以上会议或媒
体上宣传推广(含交流发言)的,所涉临聘人员加 10 分;在大江东管委会会议
或媒体上宣传推广,所涉临聘人员加 5 分。
C. 其他事项加分(此项最高加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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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A-B 项加分项目不能纳入,但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大,为街道争光添彩的
事项,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认定,对涉及该项工作的临聘人员给予每件次
加 1-5 分。
E. 计分方式
同一事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奖项加分;
(2)扣分:在季度考核测评总分之外扣减。
A. 通报批评类扣分:被区级市级部门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所涉临聘人员
扣 10 分;被大江东管委会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所涉临聘人员各扣 5 分;被街
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所涉临聘人员扣 3 分。
B. 媒体曝光类扣分: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被市级媒体负面曝
光的,所涉临聘人员扣 10 分;被大江东管委会媒体负面曝光的,所涉临聘人员
扣 5 分。
C. 出勤类扣分:当事人无故缺席学习一次扣 2 分 , 无故上班不签到的一次扣 1
分;未凡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每一天扣 5 分。
D. 其他事项扣分: 在 A-C 项扣分项目中不能纳入, 但因工作不力, 业绩较差,
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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