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docx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以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为依据,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2.注重实绩原则:突出工作业绩在绩效考核中的核心地位,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
3.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民主决策、民主评价,考核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工作人员和社会监督。
4.激励约束原则: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奖优罚劣,激励工作人员积极进取,促进工作绩效提升。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考核内容
1.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效益等情况。
2.工作能力:包括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3.工作态度:考核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责任心、工作纪律等情况。
(二)考核指标
1.工作业绩指标
-定量指标: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任务要求,设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工作质量达标率、工作进度完成率等指标。
-定性指标:对难以量化的工作任务,设定工作成果评价、工作贡献大小等定性指标。
2.工作能力指标
-业务知识与技能:考核工作人员对本职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
-综合能力:包括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3.工作态度指标
-敬业精神:考核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热爱程度、工作投入度和敬业奉献精神。
-责任心:考察工作人员对工作任务的负责程度、工作差错率等情况。
-工作纪律:考核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出勤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一)考核方式
1.平时考核:由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或每季度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核:每年年末进行一次,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表现。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工作人员按照考核要求,对自己本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部门(单位)初评:各部门(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工作人员的个人总结、平时考核情况和工作实际表现,对工作人员进行初评,确定考核等次建议。
3.审核备案:考核结果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工作人员,如有异议,工作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四、考核等次与标准
(一)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考核标准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勤奋敬业,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作风好,在年度考核中排名前[X]%。
2.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作风较好。
3.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业务能力一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但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存在一些失误。
4.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能力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违纪违规行为。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绩效工资挂钩
1.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在原基础上上浮[X]%。
2.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按原标准发放。
3.基本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下浮[X]%。
4.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下浮[X]%,并视情况调整岗位或降低工资级别。
(二)与奖励表彰挂钩
1.年度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优先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培训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记三等功一次,并在奖励、晋升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三)与岗位调整挂钩
1.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工作人员,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岗位调整或离岗培训。
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监督与申诉
(一)监督检查
1.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