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pdf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机制,
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医疗
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
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
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
符合伦理的原则。
四、医院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五、医疗技术按照安全
性、有效性确切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
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
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
者风险较高,需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
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
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行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与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两级管理。医务科负责监督各种医疗
技术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七、医院依法对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审核。第二
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需由医务部负责向卫生厅或卫生部提
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本院对相应类别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
力审核通过的基础上,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对手术、
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项目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的许可授权、考评复
评及再评估的动态管理。
(一)资格授权依照以下流程:首先医务人员向本科室质量与安
全管理小组申报个人的资质能力,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初步
考评,考评结果提交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必要时还应同时提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二)两级组织根据医疗技术的类别及要求,定期对操作人员的
资质能力进行复评,对不符合资质能力要求的人员,取消或降低其相
应项目操作资格。
(三)对取消或降低操作资格的人员,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委员会将责成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其进行为期1个月到1年不
等的考察。考察期满后,对其进行再评估,考评通过则可恢复其操作
资格。
(四)医院建立医疗技术人员资质能力的数据库,并根据考评、
复评、再评估结果实时更新。
九、各专业开展医疗新技术,必须保障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效益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申报(具体参见《新技术准入
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十、医院实行手术准入制,将手术分为四个等级,只允许具有相
应等级或以上资格的手术者独立操作(具体参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一、各专业所开展的各种诊疗技术必须符合诊疗技术规范,不
得将不成熟的技术应用于临床诊疗工作中。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医务
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
诊疗活动。各种有创的操作技术项目在独立操作之前必须经过培训,
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批准后,才能单独操作。
十二、临床开展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有创操作)在开展前,必须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术前讨论,严格控制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其他替代
疗法实施的可行性。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包括医患沟通、患者的知
情同意、术前病情评估、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等。
十三、凡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的,操作人要立即报告科主任,在积
极迅速进行补救的同时须上报医务部,如需要,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
力量进行全力补救,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四、临床已开展的医疗技术,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
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委员会讨论后,医院下达中止此项技术开展的指令,有关科室必须服
从,不得违反。
十五.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