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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具体分类
一、资产管理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是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
划),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按投资性质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共四类:
1.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债
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权益类信托计划,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股票、未上市
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4.混合类信托计划,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债权类资产、
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
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二、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服务信托按照服务内容和特点分为财富管理服务
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
服务信托和其他资产服务信托共五类:
1.财富管理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为自然人、法人及非法
人组织财富管理提供的信托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及对象不同
分为七类:
(1)家族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
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
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
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
务管理和金融服务。家族信托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
受益人应当为委托人或者其亲属,以及慈善信托或者慈善组
织,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
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的信托业务不属于
家族信托。
(2)家庭服务信托。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作为
受托人,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家
庭成员共同委托,提供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分配等服务。
家庭服务信托实收信托应当不低于100万元,期限不低于5年,
投资范围限于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
票的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3)保险金信托。单一委托人将人身保险合同的相关
权利和对应的利益作为信托财产,当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
件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约定将对应资金划付至对应信
托专户,由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文件管理。
(4)特殊需要信托。信托公司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
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亲属共同委托,以满足和服务特定
受益人的生活需求为主要信托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5)遗嘱信托。单一委托人(立遗嘱人)为实现对身
后遗产的计划,以预先在遗嘱中设立信托条款的方式,将遗
产的管理规划规定在遗嘱中,包括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
及给付等,并于遗嘱生效后,由信托公司依据遗嘱中信托条
款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6)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
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提供财产保护和管理服务。委托人应
当以自然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不得非法汇
集他人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的信
托受益权不得拆分转让。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实收信托应
当不低于600万元。
(7)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财富管理信托。信托公司作为
受托人,接受单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委托,提供综合财务规
划、特定资产处置、薪酬福利管理等信托服务。法人或非法
人组织应当以合法所有的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不得以资
产管理产品财产/资产服务信托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汇集他
人财产设立财富管理信托,也不得通过向资产管理产品直接
或间接转让财富管理信托受益权等方式帮助资产管理产品
管理人以资产管理产品财产变相设立财富管理信托。除以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