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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讲义学习课件第三十三章.doc

发布:2017-08-28约6.89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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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经济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又可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订立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 1.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按照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双务合同 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成合同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称为不要物合同 实践合同 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有名合同 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也称典型合同 ? 无名合同 非典型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合同 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 不要式合同 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 根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 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 从合同 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也称“附属合同”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 3.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的形式合法 (二)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掌握) 无效合同 不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效力待定的合同 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其是否能够生效还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确定的合同 (1)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由于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而可以对已经成立的合同予以撤销或变更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例1·多选题】下面各项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正确答案』BCDE 【例2·单选题】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 )合同。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变更或者可撤销 『正确答案』D 三、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表明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2011年新增) 1.要约(发盘) 作为订立合同的必经的环节,一个有效的要约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不等于要约邀请。 ? 要约 要约邀请 目的和效果不同 能够使相对人获得承诺资格,只要相对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对象不同 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 ? 内容不同 内容具体明确,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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