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娥冤,司法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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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娥冤,司法制度
篇一:从《窦娥冤》看传统司法制度中的证据问题
从《窦娥冤》看传统司法制度中的证据问题
行管0701班 黄卓1105070130
【摘要】
《窦娥冤》流传千古,自有其在文学上独特的地位,但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窦娥的悲剧,从司法制度上来分析窦娥冤产生的原因也可以从另一个层次理解关汉卿写下《窦娥冤》时内心对当时政治制度的评判、无奈和对基层人民的深切关怀。窦娥冤不仅仅在于封建思想中的糟粕,更深的原因在于中国古代的司法传统和司法体制。
【关键词】
司法体制 司法独立 司法职业水平
《窦娥冤》作为一部从元朝流传至今的作品,其在文学上的造诣早就在上百年的传阅和口口相传中奠定了坚实的地位,单从其夸张大胆的写作手法和丰富的想象力方面看已是一部不可多得的经典之作,再加上以元曲这种独具特色的写作语言和对社会现实深刻的解析和批判,使得这部作品更加具备震撼人心的艺术感染力。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待这部作品,以传统司法制度为着眼点,也可以发现这部作品对古代的传统司法制度的深刻剖析,进而更进一步的了解封建制度下的众生百态,体会平头百姓在面对不合理的国家统治机器时的无奈,并可以以此为鉴推进现代社会司法体制的建设,完善对司法制度中公平公正原则的解读。 《窦娥冤》 元代关汉卿的作品,剧中写窦娥被无赖诬陷,又被官府错判斩刑的冤屈故事。全剧一共分为四折外加一个楔子。剧情简单来说就是,楚州贫儒窦天章因为无钱进京赶考,无奈之下将幼女端云卖给蔡婆家为童养媳,随后随夫姓,改名窦娥。窦娥结婚后两年丈夫去世,婆媳相依为命。蔡婆外出讨债时被赛卢医骗到树林中差点被勒死,却遇到流氓张驴儿父子相救,随后张驴儿父子产生邪念想霸占这对寡妇和她们的财产,蔡婆和窦娥被其胁迫。张驴儿企图霸占窦娥,见她不从便想毒死蔡婆以要挟窦娥,不料误把自己父亲毒死。张驴儿诬告窦娥杀人,官府严刑逼讯婆媳二人,窦娥为救蔡婆自认杀人,被判斩刑。窦娥在临刑之时指天为誓,死后将血溅白绫、六月降雪、大旱三年,以明己冤,后来果然都应验。三年后窦天章任廉访使至楚州,在翻阅案件卷宗时见窦娥鬼魂出现,于是重审此案,为窦娥申冤。 窦娥的冤情感天动地,在关汉卿的笔下最终是得到了善终,由自己衣锦还乡的父亲为其翻案,故事基本按照古代剧作的套路铺开陈述,奸诈小人陷害栽赃,可怜百姓无辜受冤,青天老爷忽降本着正直的德行还好人清白惩处恶徒。在看原剧的时候,最为让我揪心的就是窦天章使至楚州开始阅览卷宗时对于各种案件的那种莫不关切的态度,作为一名廉访史他对于自己所要做的完全都是以个人感情或者说是仅仅书面意义上的道德来对卷宗进行判断,其职业素养实在令人汗颜。若不是窦娥三化冤魂前来诉冤,只怕这将是一起永久的冤案。在苏力曾经引起广泛讨论的那篇论文《窦娥的悲剧:传统司法中的证据问题》中,有几个观点是值得引用的:首先, 从剧中情节来看, 窦娥之冤与官吏的“贪污”无关。其次, 窦娥之冤也很难归结为官吏昏庸无能的产物。在苏力的文中这两个观点都有详细的证实,基本没有异议,在这里不再赘述,以这两条为基础,我们再来以司法制度角度来看剧中的证据问题就可以撇开一些无谓的阴谋论调。站在那个时代来看,问题的根源不在于个人,而在于整个法制制度和法治传统。
首先,中国自古就不是一个法制国家,人治在国家的管理和运行中占有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代案件审理者也就是行政官员的个人道德和感情倾向对于整个案件的最终判决有决定性的影响。这就是一个非常大的缺点,个人作为社会公正的代表不仅仅对个人的道德素养提出很高的要求,而且还要求判决者有能力掌握大量的信息和严密的分析能力,而且还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作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但是这太难了。而且中国的传统司法制度是不重视证据而重视当事人的描述及主观推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官员往往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蒙蔽,因一时的冲动而酿造冤案,有的时候不是判决者的道德水平不高,而是很难做到兼听则明。
其次,是司法独立的问题,在封建制度的官僚体制中,司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部门,司法权和行政权往往都是紧紧地握在政府一把手的手中。在关于司法与行政的关系的论述中,有一个观点是行政权往往因为权力扩张或者是部门利益而对司法进行干涉,导致司法的公正性受到损害。这是确确实实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在剧中政府一把手兼大法官都是由太守一人担任,虽然苏力已经证实剧中太守没有通过手中权力影响司法审判,但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做的取证伤害到政府的利益,那么作为当家人的太守会做到公正审理吗?设身处地的想想,还是有难度的。连基本的取证程序都存在潜在的阻挠,司法公正又从何谈起。
最后就是司法职业水平的问题了,如上所述,行政司法一体的制度将剧中的太守推到了一个个人难以企及的能力高度。那么我们再反观传统的选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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