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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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目的和目标
1.1目的
1.2目标
(1)有效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2)提高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3)促进和推动医疗卫生工作区、乡、村一体化的形式;(4)改变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中的不合理构成;(5)逐步建立起农村居民健康保障制度。
1.2.1覆盖人群
(街道)农村正式户口(农村居民和失地农民)的农村居民;国营新城青年农场、潞江农场正式户口居民。
1.2.2保障制度
(按比例)补偿为主,同时建立门诊统筹模式,对门诊费用按比例进行补偿。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1.2.3巩固和发展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2、方针与指导原则
2.1方针
2.2指导原则
2.2.1筹资原则
2.2.2基金分配和补偿原则
2.2.3基金管理与监督原则
监督原则:民主、公平、平等、群众参与。
3、 医疗机构(实行承办)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象山医院、仁济医院;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利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武警保山医院;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各乡镇卫生院,兰城、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各村卫生室。保山安利医院和××恩德医院必须按照承诺严格执行三类收费标准。
4、参加对象及其权利、义务
4.1参加对象
(农村居民和失地农民)的农村居民,国营新城青年农场、潞江农场正式户口居民均应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2权利
4.3义务
5、举办形式
5.1 以区为单位,实行区办区管
5.2 服务项目
6、基金筹集
6.1 筹资渠道
6.2 筹资水平
20元,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富帮穷,体现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风貌。
6.3 筹资方式
6.3.1 政府资助
40元、省20元、市、区20元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营新城青年农场、潞江农场职工按中央40元、省20元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6.3.2 民政筹资
20元给与参合补助。
6.3.3 残联筹资
20元给予参合补助。
6.3.4 个人筹资
20元。参合资金由村(居)委会每年一次性筹齐,交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所存入当地农村信用社专户,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汇兑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农民参合交费收入专户。
7、 需方补偿与供方支付
7.1 基金分配
97%(门诊补偿27%、住院补偿70%);风险储备金按总基金的3%提取上缴市合管办,当风险储备金累计提取上缴额达年基金总合的10%,并且未申请使用时,将不再提取风险储备金。
7.2补偿分类
4个方面。
7.2.1住院补偿办法
(三属、五保户、残疾人等住院补偿补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50元,补偿比例为65%;区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为50%;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30%。
50%给予补偿,起付线不变。
50%的比例报销(起付线不变),病种介定为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疟疾。以上病种次均费用应控制在3000元以内,以月为单位,次均费用超过3000元的部分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
15000元/人.年。
费用分段(元)
(%)
统筹基金支付(元)
0-50
0
50元以上
65
(住院医疗费-起付线-个人自付金额)×0.65
费用分段(元)
(%)
统筹基金支付(元)
0-200
0
200元以上
50
(住院医疗费-起付线-个人自付金额)×0.50
费用分段(元)
(%)
统筹基金支付(元)
0-300
0
300元以上
30
(住院医疗费-起付线-个人自付金额)×0.30
费用分段(元)
(%)
统筹基金支付(元)
0-300
0
300元以上
50
(住院医疗费-起付线-个人自付金额)×0.50
补偿比例是减去非补偿范围后的比例。
7.2.1.1 实施住院费用大额补偿制度
28种重大疾病住院时,除享受合作医疗的基本医疗补偿待遇外,再给予住院费用大额补偿(大额补偿封顶线为15000元)。
7.2.1.2住院费用大额补偿标准
15000元以上的在原补偿金额的基础上给予住院费用大额补偿,补偿封顶线为15000元。(注:原补偿金额指原住院在新农合基金中已核报销的金额,最多不超过15000元)具体为:
15000元—30000元的,住院费用大额补偿标准为原补偿金额×0.25倍。
30000元—50000元的,住院费用大额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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