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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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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1、目的和目标 1.1目的 1.2目标 (1)有效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2)提高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3)促进和推动医疗卫生工作区、乡、村一体化的形式;(4)改变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中的不合理构成;(5)逐步建立起农村居民健康保障制度。 1.2.1覆盖人群 (街道)农村正式户口(农村居民和失地农民)的农村居民;国营新城青年农场、潞江农场正式户口居民。 1.2.2保障制度 (按比例)补偿为主,同时建立门诊统筹模式,对门诊费用按比例进行补偿。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1.2.3巩固和发展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2、方针与指导原则 2.1方针 2.2指导原则 2.2.1筹资原则 2.2.2基金分配和补偿原则 2.2.3基金管理与监督原则 监督原则:民主、公平、平等、群众参与。 3、 医疗机构(实行承办) (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象山医院、仁济医院;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利医院、××区妇幼保健院、武警保山医院;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各乡镇卫生院,兰城、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各村卫生室。保山安利医院和××恩德医院必须按照承诺严格执行三类收费标准。 4、参加对象及其权利、义务 4.1参加对象 (农村居民和失地农民)的农村居民,国营新城青年农场、潞江农场正式户口居民均应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2权利 4.3义务 5、举办形式 5.1 以区为单位,实行区办区管 5.2 服务项目 6、基金筹集 6.1 筹资渠道 6.2 筹资水平 20元,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富帮穷,体现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风貌。 6.3 筹资方式 6.3.1 政府资助 40元、省20元、市、区20元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营新城青年农场、潞江农场职工按中央40元、省20元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6.3.2 民政筹资 20元给与参合补助。 6.3.3 残联筹资 20元给予参合补助。 6.3.4 个人筹资 20元。参合资金由村(居)委会每年一次性筹齐,交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所存入当地农村信用社专户,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汇兑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农民参合交费收入专户。 7、 需方补偿与供方支付 7.1 基金分配 97%(门诊补偿27%、住院补偿70%);风险储备金按总基金的3%提取上缴市合管办,当风险储备金累计提取上缴额达年基金总合的10%,并且未申请使用时,将不再提取风险储备金。 7.2补偿分类 4个方面。 7.2.1住院补偿办法 (三属、五保户、残疾人等住院补偿补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50元,补偿比例为65%;区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为50%;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30%。 50%给予补偿,起付线不变。 50%的比例报销(起付线不变),病种介定为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疟疾。以上病种次均费用应控制在3000元以内,以月为单位,次均费用超过3000元的部分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 15000元/人.年。 费用分段(元) (%) 统筹基金支付(元) 0-50 0 50元以上 65 (住院医疗费-起付线-个人自付金额)×0.65 费用分段(元) (%) 统筹基金支付(元) 0-200 0 200元以上 50 (住院医疗费-起付线-个人自付金额)×0.50 费用分段(元) (%) 统筹基金支付(元) 0-300 0 300元以上 30 (住院医疗费-起付线-个人自付金额)×0.30 费用分段(元) (%) 统筹基金支付(元) 0-300 0 300元以上 50 (住院医疗费-起付线-个人自付金额)×0.50 补偿比例是减去非补偿范围后的比例。 7.2.1.1 实施住院费用大额补偿制度 28种重大疾病住院时,除享受合作医疗的基本医疗补偿待遇外,再给予住院费用大额补偿(大额补偿封顶线为15000元)。 7.2.1.2住院费用大额补偿标准 15000元以上的在原补偿金额的基础上给予住院费用大额补偿,补偿封顶线为15000元。(注:原补偿金额指原住院在新农合基金中已核报销的金额,最多不超过15000元)具体为: 15000元—30000元的,住院费用大额补偿标准为原补偿金额×0.25倍。 30000元—50000元的,住院费用大额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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