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三重一大”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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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 “三重一大 ”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2、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支部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3、党支部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党支部书记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二、“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 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1、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年度计划、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2、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方案的制定。
3、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措施的制定。
4、各部门新增职能、部门间职能调整。
5、副科以上党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及增加。
6、上级下达编制的分配方案。
7、机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8、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及其调整。
9、上级重要文件、 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2、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3、其它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大宗物品采购在 5000 元以上项目;
2、日常经费一次性支出 5000 元以上的款项;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其他大额资金使用项目。
三、“三重一大”的运行程序
对“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定主要按以下程序:
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内的事项, 以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决策,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决策会议形式为主任办公会。
2、召开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办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无法召开会议决策的, 由主任审核决定, 但事后应召开会议予以确认。
3、主任提出的决策事项, 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其他办领导提出的决策建议,经主任确认后, 进入决策程序。 各股、室和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
后报主任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4、进入决策程序的事项,由综合股汇总相关材料,交主任审定,由主任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相关材料由责任股室准备,包括决策建议及方案和说明。
5、决策建议在提交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
情况,广泛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 对需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 应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的充分论证。
6、在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上,决策建议单位或个人应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
明,回答办领导班子成员的询问;办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
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 并说明理由。 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表达意见。 主任在充
分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
不作引导性发言。
7、“三重一大”决策方案,以应到会办领导班子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8、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实行纪实制。对领导班子的表决意见、班子
成员特别是正职的表态意见等情况, 应详细记录并永久保存。 对集体决策过程中
需要保密的事项,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带头执行 “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领导议事例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
3、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
5、要加大监督力度,从源头参与;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据管理权限要及时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五、“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政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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