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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与传媒系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新).doc

发布:2017-08-15约小于1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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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与传媒系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自评与他评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人文和身心素质。各项满分为100分,按权重折算后即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权重及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思想道德成绩×15%+科学文化素质成绩×70%+人文和身心素质成绩×15%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和分项成绩作为学生奖励(含奖学金、各种荣誉称号等)的重要依据。 二、测评程序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新学年开学1—3周内。 第六条 每位学生要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要求进行总结和自评,提供加减分的原始材料,并向全班同学汇报。 第七条 在系辅导办的协调下,由班主任组织,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测评工作,成员由班干部、学生党员和学生代表(代表人数可在11~29人之间,但不得少于学生总数的1/3)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公布每位学生的表现情况,审议、核准、修正、填写各项分数。 第八条 班主任负责对测评结果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后签字送交各班辅导员处复审,最终由各系公示综合素质测评情况,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九条 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另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中扣1~5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在当学年受到院级以上各类奖励的,可视情况在各分项中给予适当的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参照“评分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作为各系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依据,各系各年级各专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提前一学期通知学生。测评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 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由各系保存一份另交学生处备案一份,并定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进行总排名,保存至学生毕业。 评分办法 三、评分办法 ?思想道德素质(15%) (一) 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为70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正确的学习目的,热爱集体,参加公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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