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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综合素质测评细则重庆大学综合素质测评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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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重庆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生 努力进取,勤奋学习,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 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 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公开、公 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重庆大学各类奖学金 及争先创优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绩点制方法计算,测评内容包括学生 的德育、智育、体育、综合技能四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绩点D*25%+智育测评成绩绩点 Z*70%+体育测评成绩绩点T*5%+综合技能加分J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的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名 次可参考智育测评绩点。 第二章 德育测评 1 2 第一条 德育测评成绩d 由德育基础分d、德育奖励分d、德育扣 3 1 2 3 分d 三部分组成,d= d+d-d 。 D= *0.1+1 d 50 D 0 第二条 德育测评成绩绩点 (d-60) , , 为 。 1 第三条 德育基础分d (满分60分),先由学生本人自我陈述,综 1 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自我陈述的基础上采用十分制进行评分。 德育基础分 自我陈述 小组评分 (一)爱国爱党,明辨是非(10分) (二)集体观念,团结互助(10分) (三)勤奋学习,自觉自律(10分) (四)知法守法,遵守纪律(10分) (五)文明礼貌,诚实守信(10分) (六)勤俭节约,自立自强(10分) 第四条 德育奖励分d2 (一)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活动,学院认定后可 酌情加1—2分,累计不超过6分。 (二)积极参加社会或相关团体的公益活动、有见义勇为、抢险 救灾等突出表现者,经个人申请,学院认定后可酌情加5—15分。 (三)荣誉加分 集体荣誉加分 荣誉级别 个人荣誉加分 负责人 一般成员 国家级 8 4 8 (省)市级 6 3 6 学校级 4 2 4 学院级 2 1 2  同一集体或个人获同一类型各级别荣誉称号按最高加分计分一 2 次。  集体负责人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认定。 (四)担任学校、学院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 极为学校、学院和学生服务,可根据工作表现加1-5分。工作不负责 任者,不予加分。  各类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由直接管理部门进行评价,并于每学期 初委托学生将评价反馈给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 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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