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油制管道气的生产经营成本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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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油制管道气生产经营
成本调查报告
根据广州市煤气公司的申请,受广州市物价局的委托,我队于2004年4月下旬至6月初对广州市煤气公司 2001~2003三个会计年度的油制管道气生产经营成本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广州市煤气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1983 年 11 月成立。市政府 1988 年第 16 次常务会议决定:当年 12 月起,投资建设油制气工程。该工程于1991年9月试产,1995 年7月验收投产,竣工决算为11.3亿元,负债 6.9 亿元,1994 年债权债务一并转入广州市煤气公司。
公司现拥有固定资产 18.83 亿元,员工 2570 人,下设1个制气厂、4个销售分公司、1个管线分公司和1个液化石油气分公司,共计7个二级并账核算单位,另有11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和联营公司。
制气厂生产油制管道气,通过管道输送、销售。初期设计产能为28万m3/日,经1996和2001年两次技术改造,CCR工程投产后,产能现已达到103万m3/日。
销售分公司负责油制管道气销售和调压箱以后的户内管、煤气表的维护、抢险及安全检查。广州地区油制管道气产、销由广州市煤气公司独家经营。目前拥有燃气用户90万,其中油制管道气用户59万,液化石油气用户31万。
油制管道气用户分:居民用户、非商业用户、商业用户。近年来以每年约5~10万户的速度增长,预计2005年可达到70多万户。2003年平均日供油制管道气52.9万m3,峰值现已达82.4万m3。供气范围覆盖广州市(除芳村外)原七区。现行售价(含税价)1995年7月经市物价局批准执行:居民用气2.20元/m3,非商业用气2.60元/m3,商业用气3.20元/m3。
管线分公司负责制气厂外供气表以后至用户调压箱以前的管线巡检、维护及燃气抢险工作。管线长度2003年已达到1700公里。
广州市煤气公司主营油制管道气(亦称管道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兼营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改管业务。公司业务按销售收入分,油制管道气占60.5%,液化石油气占31.7%,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气管改装占7.8%。经营油制管道气和液化石油气的7个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总公司一级核算,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经营独立核算,独自呈报财务报表、申报纳税。
(二)公司经营绩效情况
广州市煤气公司1994年接收油制气工程后,油制管道气业务每年因工程债务产生利息净支出1000多万元,加上1991年9月试产供气后, 因经营规模小、生产成本高、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连年出现经营性亏损 (1995年投产后经市政府工作组核定当年油制管道气经营性亏损1.27亿元),截至2000年期末累计未弥补亏损1.94亿元。为解决公司油制管道气业务经营性和政策性亏损,市财政1994年至2002年期末给予财政补贴共计4.02亿元(2003年以后财政无补贴,收支情况详见附件说明)。至2003年期末油制管道气单项业务未弥补亏损1.8亿元,经液化石油气业务利润弥补及利息调整冲减后,公司尚余未弥补亏损1.38亿元。
2001~2003年,油制管道气生产经营成本和公司经营绩效如表1。
表1 油制管道气成本、售价和公司经营绩效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项目 一.平均销售单价(含税、元/m3) 2.4634 2.5086 2.5199 二.单位成本(含税、元/m3) 2.9632 2.8300 2.7538 三.油制气营业利润 -4370 -2528 -1115 加:1.投资收益 78 121 124 2.营业外利润 50 -367 -138 3.利息调整及其他 3345 2033 3000 1200 -1242 1771 904 五.公司利润总额 -1248 1300 73 注:1.2002年利息调整为1995年7月至1998年期间计提的利息(本金已偿还)。 2.2003年利息调整及其他为1995年之前计提的利息871万元,道路扩建办补偿的管 道迁移费1162万元。 二、成本构成项目及核算
(一)成本构成
油制管道气生产经营成本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的合计即为完全成本,在完全成本基础上加计增值税即为含税成本。分摊到每一立方米油制管道气的成本即为油制管道气生产经营(含税)单位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制气成本(制气厂成本费用)、销售成本(销售分公司、管线分公司的运作费用)。
间接成本指总公司的管理和财务费用应分摊计入油制管道气产销业务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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