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国际结算重点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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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结算: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业务的分类:
①现金结算:原始的结算,卖方一手交货,买方一手交钱,钱货两清,通常称为现金交货方式。
②票据结算:支付票据化意指受票人/制票人凭提示票据支付票款给收款人。
③凭单结算:国际贸易订立销售合约以后,卖方有交货义务,买方有付款义务。卖方履行交货义务时,必须把货物交给运输商承运至买方收货地,运输商将货物收据交给卖方,卖方转寄买方,由买方凭之向运输商取货。
国际结算方式的具体内容:
1、国际结算方式的内容。国际结算方式又称支付方式,在购销合同中叫做支付条件。包括以下四项内容:①按照买卖双方议定具体的交单与付款方式办理单据和货款的对流。②银行充当中介人和保证人正确结清双方债权和债务。③买卖双方可以向银行申请资金融通。④结算方式必须订明具体类别、付款时间、使用货币、所需单据和凭证。
2、国际结算方式的类别:汇款、托收、信用证
3、国际结算方式的付款时间:①预先付款 ②装运时付款 ③装运后付款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它是作为某人的、不在其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所有权的书面凭证。这种凭证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的,因此票据具有可以流通转让的特性,故票据又是流通证券。
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若约定由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若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
票据流通的形式:
1、过户或通知转让(Assignment),这类票据有:股票、人寿保险单、政府证券、债券等。
2、交付转让(Transfer),这类票据有提单、仓单、栈单等。
3、流通转让(Negotiation),这类票据有汇票、本票、支票、大额定期存单、不记名债券等。
票据的特性:
①流通性。除非票据上写了“禁止转让”字样,或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
②无因性。票据是一种不要过问原因的证券,这里所指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
③要式性。票据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方可使票据产生法律效力。
④提示性。 ⑤返还性。
票据的功能:①流通手段 ②支付手段 ③信用手段
汇票:汇票是由一人开致另一人的书面无条件命令,由发出命令的人签名,要求接受命令的人在索款要求时立即,或在固定时间,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把一定金额的货币支付给一个特定的人,或他的指定人,或来人。
汇票的必要项目,汇票要式中所包含的必要项目是指汇票的形式要项,亦即从形式上应具备的必要项目。只要这些项目齐全,符合票据法规定,汇票即可成立有效:①写明其为“汇票”字样。 ②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③出票地点和日期。 ④付款时间。 ⑤一定金额的货币。 ⑥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⑦收款人名称。 ⑧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⑨汇票号码
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①成套汇票。成套汇票的各张汇票面额和内容是完全相同的,每张必须有编号,注明“付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 ②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③付款地点。④担当付款行。⑤利息与利率。⑥用其他货币付款。⑦提示期限。⑧免作退票通知书或放弃拒绝证书。⑨无追索权
汇票的当事人: ①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开立汇票,签发和交付汇票的人。汇票的债务人,他对汇票付款承担责任,并保证如果汇票遭到退票,他将偿付票款给收款人。 ②付款人(Drawee).付款人又称受票人,接受支付命令的人.因其未在汇票上签字,他不是汇票的债务人,不承担汇票一定付款的责任。 ③收款人(Payee) ,收取票款的人,他是第一持票人,也是主债权人。出票人开出汇票,立即交给收款人,他可凭票取款,也可背书转让他人。 ④背书人(Endorser)背书人是指收款人不拟凭票取款,而以背书交付的方法,转让汇票卖给他人。⑤被背书人。⑥参加承兑人。⑦保证人。⑧持票人。⑨付过对价持票人。⑩正当持票人。
票据行为:①出票 ②背书:特别背书(记名背书)、空白背书、限制性背书、带有条件背书、托收背书 ③提示,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要求付款法人行为叫做提示。 ④承兑,意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出票人命令付款的票据行为。⑤付款。⑥退票。⑦退票通知。⑧拒绝证书。⑨追索权。⑩保证或担保
汇票的贴现:①贴现业务。②贴现费用,承兑费、印花税、贴现率。③汇票的重贴现。
本票: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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