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正大学校务基金分期实施计画及收支估计表编制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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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編製作業
I.作業要項表 會1-05 項目名稱 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編製作業 承辦人員 婁玫瑩 聯絡電話:05-2720411轉18212 相關單位 行政單位、各學院、系、所等預算分配單位 辦理時間 第一期:每年1月1日至1月20日
第二期:每年7月1日至7月20日 注意事項 一、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以每半年為一期,於每期開始20天內(1月20日及7月20日前),檢送8份(另附檢核表1份)備文陳報教育部核定;再由教育部轉送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財政部備查。經核定後,於預算執行期間,遇有重大變動時,應即修正再陳報教育部核定。
二、行政院核定購建固定資產先行辦理於以後年度補辦預算案件,應同步修正「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三、應注意立法院於審議預算案時是否有刪減,凍結預算或附有須俟某一條件完成始得動支之決議事項,必須於編製「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時予以配合處理者。
四、編製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時,承辦人員應注意核實估算各項估計數並分析其差異原因。 相關法令 一、預算法第87條
二、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6、7、8、21點
三、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 辦理方式 一、會計室應於每年12月將次一年度之預算分配資料送各單位編列之分期分配數。
二、各預算分配單位承辦人員進本校自動化系統-會計系統輸入預算分配資料,並列印送會計室彙整確認。
三、會計室審核各單位分配資料是否正確及合理後進教育部預算彙編系統作收支估計並列印相關表件,另編製封面、總說明及目錄。
三、會計室承辦人員編製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表件內容包括:封面、目錄、總說明、收支估計表、主要營運項目實施估計表、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實施估計表、法定預算分配表、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可用預算分配表等表。
(二)核對檢核表是否全部相符無差異。
(三)核對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封面及總說明(含目錄)格式及標題名稱是否與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規定一致。
(四)總說明之內容應與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內各表內容相符。
(五)有無違反立法院於審議預算案時所作相關決議情形。
(六)主要營運項目實施估計表內學生人數「第1期估計數」之數量欄應與前一年度11月教育部統計處所調查之數字一致。
(七)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實施估計表及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可用預算分配表內「以前年度保留數」應與前一年度保留數一致;第2期另增加核對「本年度奉准先行辦理數」應與當年度6月底前核定執行補辦預算數一致。
三、第一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法定預算數欄,在立法院未審議通過前,暫按行政院核定數編列,於1月20日前函報教育部,核定,由教育部轉送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財政部備查。
四、依第一期之實際執行進度,編製第二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並於7月20日前函報教育部。
II.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編製作業流程圖
是
資料修正
函送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資料上傳教育部預算彙編系統
(第一期1月20日前
第二期7月20日前
重大變動則隨時陳報)
結 束
核對各表是否正確合理
否
是
1.進教育部預算彙編系統
作收支估計並列印相關表件
2.編製封面及總說明(含目錄)
是
會計室審核各單位分配資料是否正確及合理
否
各預算分配單位承辦人進本校自動化系統-會計系統輸入預算分配資料
洽請分配單位修正資料
將年度預算分配資料送各單位編列單位之分期分配數
開 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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