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人事费)-专任及兼任助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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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科會 94 年 5月 12日臺會綜二字第 0940035166號函公告,修正後之「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
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自即起實施,因此次變動較大,請耐心聯結並閱讀此文件,對您的相關經
費編列與核銷會有相當的助益。
圖說其經費項目如下:
人事費 業務費 :包含
1.研究人力費(原人事費)
+
2. 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原其他費用)
研究設備費 3.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學者來臺費用
+
+
其他費用
研究設備費
+ +
94 年5月12日變更為
出席國際會議
國外差旅費
+
+
管理費
管理費
=
=
總經費
總經費
◆ 研究人力費 (原人事費 ) - 專任及兼任助理:
Q1.擔任專、兼任助理有何資格限制?
Ans: 一、專任助理-指學校約用之編制外全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高中 職( 畢業、)
五專(二專畢業、三專畢業、學士及碩士等五級。但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專任助理)
人員。
二、兼任助理-指學校約用之部分時間從事專題研究計畫工作人員,分為下列三級:
(1)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 或相當職級者( ):學校或學校以外之機構編制內人員,確為計畫
所需者。
(2)研究生助理人員 :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博士班或碩士班研究生。
(3)大專學生:與計畫性質相關之大學部或專科部之學生。
Q2.聘用專、兼任助理的流程為何?
Ans:新聘用助理時請填寫『專題研究計畫 約用助理人員名冊』一式兩份,並依校內流程簽核後送
會計室留存。
Q3.專任助理之勞健保及離職儲金如何計算與繳納?
Ans: 約用之專任助理須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保法規定投保(須主動向人事室通知辦理投保與
停止保險事宜)。另離職儲金依人事費核銷按月於印領清冊中提列,其中自提儲金提列比例
為3.5%,由每月工作酬金中扣繳;公提儲金提列比例為 3.5% ,由國科會管理費中支應。
Q4.專 兼( )任助理工作酬金給付標準為何?
Ans:專任助理工作酬金須依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94.8.1
起適用)給付。
兼任助理工作酬金須依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94.
8.1起適用)給付。
Q5.計畫執行期間欲中途變更助理,應如何處理?
Ans:計畫執行期間變更助理,請填寫 「專題研究計畫更換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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