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科技大学学生兼任助理学习与劳动权益保障处理要点中州科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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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科技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中州科技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
中州科技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中州科技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
104.8.19 104學年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中州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兼顧培育人才之目的 ,並保障學生兼
任助理學習及勞動權益 ,特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
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以下簡稱處理原則)訂定 「中州
科技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
點) 。
二、本要點所保障之學生兼任助 ,分為「學習型」與「勞僱型」兼任助
理兩類如下 :
(一) 「學習型」兼任助 :係指本校學生擔任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
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兼任研究助理及教學助 。
(二) 「勞僱型」兼任助 :係指本校學生與學校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
酬之工作事實 ,且具從屬關係,屬僱傭關係者;其認定原則,依
勞動部之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以下
簡稱指導原則)辦 。如屬承攬或其他非屬僱傭關係者,則另依相
關法令規定辦 。
本校(各單位 、計畫主持人、教師)進用學生兼任助理時 ,應以書面文
件確認雙方關係( 「學習型」或「勞僱型」) ,並充分告知相關權利義
務。
三、「學習型」兼任助理所為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之範疇如下 :
(一)課程學習 :
1.指為課程 、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2.前課程或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 ,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
授權自主規範 ,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
他學習活動 。
3.該課程 、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
生、僑生 、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
4.符合前三目條件 ,未有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
(二)服務學習 :
學生參與學校為增進社會公益 ,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
性服務 ,包括依志願服務法之適用範圍,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主辦或經其備查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 ,參與服務性
社團或其他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 。
四、「學習型」兼任助理所從事之學習活動 ,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該學習活動之主要目的 ,應與前點所定範疇有直接相關性,並於
授課或指導教師之指導下 ,經學生與指導教師同意為之。
(二)應有明確對應之課程 、教學實習活動、論文研究指導、研究或相
關學習活動實施計畫 ,並就其相關學習準則、評量方式、學分或
畢業條件採計及獎助方式等予以明定且公告之 。
(三)教師應有指導學生學習專業知識之行為 。
(四)學生參與前開學習活動期間,得支領獎學金或必要之研究或實習
津貼或補助 。
(五)學生參與學習活動之權益 ,本校應予規範保障。學生如參與具危
險性學習活動時 ,教師應落實安全保障。
(六)學生於學習活動之相關研究成果著作權之歸屬,除雙方另有約定
外,依下列原則為之 。
1.著作權歸屬 :
(1)研究報告或碩 、博士論文,如指導之教師僅為觀念指導,並
未參與內容表達之撰寫 ,而係由學生自己撰寫報告或論文內
容,依著作權法規定 ,學生為該報告或論文之著作人,並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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