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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8年版)》.doc

发布:2018-11-25约1.84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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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8年版)—— 依法执业 评价医院名称: 序号 记分标准 原分值 分值折算办法 实际扣分 扣分原因 1 1、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 6.0 本项目内的扣分按原分值的100%折算 2、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主要责任的 4.0 3、有隐匿、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等行为的 4.0 4、不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的 6.0 5、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12.0 2 1、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的 2.0 本项目内的扣分按原分值的50%折算 2、医疗机构使用一名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 1.0 3、使用一名执业地点不是本医疗机构的医师或护士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 1.0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0 5、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或者对医疗废物、污水处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2.0 6、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的 2.0 7、未按规定进行药品采购或者购买、保管、使用、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药品的 2.0 8、违反临床用血管理有关规定的 2.0 9、违反基本诊疗规范、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 2.0 10、不按规定进行病历资料、处方或者其他医疗文书管理的 2.0 11、任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执业范围或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 4.0 12、出具虚假诊疗证明文书的 4.0 13、使用一名取得医师或护士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医师或护士独立从事诊疗活动的 6.0 14、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6.0 15、不按规定履行传染病报告义务的 6.0 16、违反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或有瞒报、缓报和谎报行为的 6.0 17、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和使用医疗制剂的 6.0 18、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或者违禁药品的 6.0 19、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 12.0 20、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12.0 21、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继续执业的 12.0 3 1、未按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将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项目与价格、主要药品价格等信息主动对外公开的 1.0 本项目内的扣分按原分值的30%折算 2、发生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轻微责任的 1.0 3、不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 2.0 4、不按规定组织医师定期考核的 2.0 5、擅自改变医疗机构执业地址的 6.0 6、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6.0 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 6.0 8、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 6.0 9、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6.0 10、使用一名未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境外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12.0 11、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意外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2.0 4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或者营利性医疗机构未执行我省有关价格管理规定的 2.0 本项目内的扣分按原分值的10%折算 2、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 2.0 3、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不一致的 4.0 4、擅自改变医疗机构名称、类别、所有制形式、规模或者服务方式的 4.0 5、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伪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 6.0 合计 100 评价专家: 评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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