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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下金融监管理论综述
摘要: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由三位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洛夫和迈克尔·斯彭斯提出的。该理论认为: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买卖双方中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信息市场信号显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的弊病,要想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经济产生的危害,政府应在市场体系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这一理论为很多市场现象如股市沉浮、就业与失业、信贷配给、商品促销、商品的市场占有等提供了解释,并成为现代信息经济学的核心,被广泛应用到从传统的农产品市场到现代金融市场等各个领域。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信息优势和信息劣势,意味着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信息具有价值信息不对称是信息在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合同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分配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买卖最终价格往往是所有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提供高价值商品的销售者会退出市场,而那些低价值商品的销售者趁机占领市场,其结果是“劣货驱逐良货”的市场逆选择,最终会导致市场崩溃。信息不对称还可能诱导一方试图减少另一方信息而取胜,发生遏制对方信息来源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还会导致价格体系无法有效传递信息,引起市场参与者较高的信息成本,信息效率市场的均衡无法实现,造成金融市场的低效率事实上,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而长期存在。也就是说,市场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拥有更多的信息。比如,借款人比贷款人更清楚还款的前景,纳税人比税务局更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上市企业比股民们更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等等。正是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称,从而也使市场上公平成为一种奢望。信息不对称是社会生活、经济领域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信息不对称的核心是信用信息不对称。现代市场的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使商品服务交换的链条不断延伸,交易活动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进行,提高了经济运行的效率,增加了社会福利。但也使信息不对称情况渗透到经济生活中各个层面,成为经济生活中普遍的现象。我国社会经济从计划经济过渡到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个新生事物,市场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经济的自然发展规律进行,不需要政府的协调与引导的错误认识导致经济的无序发展,滋生了许多不良社会现象,使经济秩序混乱,道德信用缺失。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对企业的资信状况、生产经营活动、项目投资情况以及对企业未来发展比企业了解得少,从而造成了在交易前效益差的企业会积极地寻求贷款,并愿意支付较高的利率,以使企业能维持下去,并希望通过投资于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使企业能起死回生,从而形成逆选择。在贷款后, 由于银行难以准确了解企业的资金使用去向及投资项目效果,企业就有可能投资于高风险的项目使银行面临较高的信贷风险,即到期收回贷款的平均概率会降低。这样,企业的道德风险会恶化银行的资产质量。企业逃废债得不到法律上的追究会加大企业的违约的道德风险。 企业本身存在着委托-代理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所有者不能有效观察到经营者行动,促使经营者通过规模扩张来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极易形成逆选择,即积极申请投资前景很难预测或投资者自知明显不佳的投资项目, 只要该项目会给经营者带来个人效用最大;现行的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是主办银行制,即使在贷款过期不能偿还时,银行只能通过信贷检查来监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缺乏控制权。这种信贷关系没有给企业经营者造成经营的压力,难以扼制经营者道德风险的产生我国债券市场、商业票据市场不发达主要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 由于银行在获取企业信息方面具有规模优势,而且可以避免搭便车行为,因而在任何国家融资活动中间接金融都比直接金融占据主导地位。但我国国有企业负债比例过高,主要从银行获得融资,造成银行资产风险过度集中。企业债券市场基本没有发展起来。 优良企业现在都成为各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因而其信贷需求一般均能得到满足,而且中国债券市场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所以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无须到债券市场去融资,而那些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企业,由于其贷款需求难以满足,因而急于到债券市场去筹资,同时因缺乏权威可信的资信评级机构,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样投资者就认为发债企业的一般信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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