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学吉林大学池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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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的成立条件 (二)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三)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案 例 分 析 案 例 分 析 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保险人告知的形式 2、投保人的告知 投保人告知的形式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四、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三、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方式 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案例 2、比例赔偿方式课堂练习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3、代位追偿权限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施的补偿行为主要有三种方式: 赔偿方式 支付现金 修 复 置 换 四、损失赔偿方式 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家庭财产保险) 当损失金额或=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王某拥有10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比例计算赔偿方式(企业财产保险等) 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是按照保障程度,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的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计算公式是: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1、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80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对该项财产评估价为1200万元,若发生全部损失,则保险人赔偿金额是多少?若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200万元,则按比例计算的赔偿金额为多少? 2、一批货物100件,每件价格相同,投保水渍险,总保险金额为40万美元,在运输途中遭遇恶劣天气,货物到达目的地发现有两件受水渍斑损,目的地完好价值每件为4 400美元,已损坏的两件各售得2 200美元和880美元。保险人应赔偿的金额为多少? 第四节 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重复保险的含义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期间、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合同的保险。 二、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每个保险人实际分得的赔款 =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 甲公司 2万 + 乙公司 8万 + 丙公司 10万 = 20万 5万 甲公司:= 2万 20万 × 5万 = 0.5万 乙公司:= 8万 20万 × 5万 = 2万 丙公司:= 10万 20万 × 5万 = 2.5万 赔 款: 损 失: 保 额: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每个保险人实际分得的赔款 =损失金额×该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所有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总和。 注:该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保 额: 甲公司 2万 乙公司 8万 丙公司 10万 5万 甲公司:= 2万 12万 × 5万 = 万 乙公司:= 5万 12万 × 5万 = 万 丙公司:= 5万 12万 × 5万 = 25 万 赔 款: 独立赔偿限额: 甲公司 2万 + 乙公司 5万 + 丙公司 5万 = 12万 损 失: 10 12 25 12 12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以签发保险单的顺序来处理赔款,先出单的保险公司先赔,后出单的保险公司只有在损失金额超出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时,才承担超出部分的赔款,依次类推。 保 额: 甲公司 2万 乙公司 8万 丙公司 10万 5万 赔 款: 甲公司:2万 乙公司:3万 丙公司:0万 损 失: 第五章代位求偿与委付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代位求偿原则 1、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 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事故,且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2、代位求偿的法律依据 一是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的经济补偿,不应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 二是民法的公平原则。保险人的赔偿不能成为违法行为人逃避民事法律追究的借口。 2、代位求偿的构成条件 保险标的的损害发生必须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引起。 被保险人不得放弃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的权利 保险人须已先行赔付保险金 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仅享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可以享有的权益,但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若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全归保险人;若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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