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证据.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十二章 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第四节 国外主要证据规则简介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一、证据的概念 1、法定概念:刑诉法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2、学理概念: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经查证属实、用以确定有关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3、概念的对比 证据材料---证据-----定案根据 证据材料:当事人收集并向法院提供的或法院依法收集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资料。(生活中的证据) 证据: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经过审查判断,采纳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诉讼中的证据) 定案根据:诉讼证据中最核心、最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二、诉讼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相关性:证据必须与案件客观事实有实质性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合法性:一定的事实材料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被采纳为诉讼证据。 三、刑诉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 1、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有作用以及作用力的大小的程度。它是证据本身所具有的自然效力和证据的内在属性。(自然属性) 2、证据能力:是指某证据依法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是在法律上允许采用的能力,解决的是证据的资格问题。(法律属性) 3、定案根据必须证明力和证据能力都具备。 4、证据能力对证明力有限制作用。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证据有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一、物证 1、概念: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和痕迹两类。 2、常见的物证类别:(1)犯罪使用的工具。 (2)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 (3)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 (4)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 (5)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犯罪分子的存在物。 3、物证的特点 同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观,更容易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它更客观、更真实。 4、司法实践中的物证 ——收集物证的方法 ——应当原物优先 ——妥善保管、附卷移送 二、书证 1、概念: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2、常见书证:有书信、票据、书面遗嘱、公证书、合同书、各类证书、借条、领条、统计资料等 。 3、特征: (1)书证的客观真实性 (2)书证的信息载体是文字或某种能为他人所知晓的符号、图画等,且它所表达的思想内容与案件的某种事实有关联。 (3)书证的存在形式是书面文书或其他物体。 4、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证明方式不同;物质的证明力更强。 5、物证、书证同体的问题 一个物体同时以物证、书证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的,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举例说明 6、司法实践中的书证 ——原件优先 ——妥善保管 ——复制摘抄时要注意保存原件内容的完整性。 人证: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都是根据人的陈述形成的证据,将其归为一类,称为人证。 三、证人证言 1、概念:证人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直接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刑诉中证人具备的条件 ——必须知道案件情况 ——必须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 ——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必须是自然人,而非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3、证人的不可替代性和优先性(证人作证的基本规则) 证人身份形成后将不可以在诉讼中担任司法人员和鉴定人、翻译人。 4、证人证言的特点 (1)它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非推测或分析意见; (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所以较客观; (3) 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可能受到证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 (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 5、司法实践中的证人证言 ——收集方式:询问,询问之前的告知,个别口头进行,严禁非法采证、诱证 ——记录应如实全面 ——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刑诉法49条) 四、被害人陈述 1、概念: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2、特点: ——比较客观真实,而且具有直接、形象、具体、生动的特点,对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结果,揭露得比较深刻。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被害人的陈述有可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概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
显示全部